开封市生态环境局杞县分局 关于拟批复河南自立玻璃有限公司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审批
河南-开封-杞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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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环境局**分局 关于拟批复****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分局拟对《****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07月31日-2026年08月05日。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对策和措施

****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

**省**市** 213 省道西侧仁里寨村北侧 200 米

****

******公司

项目位于**省**市** 213 省道西侧仁里寨村北侧 200 米,为年产3万平方米钢化玻璃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2万元。

废气

项目营运期本项目涂胶、打胶调配、危废间等废气引至“密闭管道收集+活性炭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满足《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6453-2022)表 1 标准(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附件 2 其他企业排放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80mg/m3,去除率 70%)和《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环大气函〔2020〕340 号)引领指标要求(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 ≤60mg/m3)。

2.废水。

项目营运期废水为生活废水和生产废水。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由周边村民定期清运后堆肥,不外排。生产废水主要为钢化玻璃磨边、清洗废水,中空玻璃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钢化玻璃生产线磨边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加药沉淀后循环使用,中空玻璃清洗废水及纯水制备浓水进入钢化玻璃磨边清洗工序后在沉淀池内循环利用。本项目纯水制备水及中空玻璃清洗废水回用于磨边清洗后排入沉淀池,经沉淀池循环使用后,废水会逐渐增多,这部分废水主要污染物浓度为 SS100mg/L,经絮凝剂沉淀后定期排放,排放的废水用于车间及道路洒水抑尘。

3.噪声。

项目营运期设备产生的噪声经采取措施并距离衰减后,项目厂界噪声预测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要求(昼间≤60dB(A),夜间≤50dB(A))。

4.固体废物。

项目固废应全部妥善处置或综合利用,一般工业固废暂存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进行控制,各类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分区堆放,定期外售综合利用。本项目废包装材料(废硅酮胶桶内衬)、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建设项目危险废物环境影响评价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43 号)要求进行贮存,收集后暂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定期由具备危险固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二、听证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 行政审批服务股

联系电话:0371-****1288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一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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