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
我单位于2026年7月23****公司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关于“****2026、2027级新生军训服装校内定点销售服务商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结果的质疑函。****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核查,现对质疑内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一:贵单位在质疑函中提出,通过“天眼查”平台查询****社保参保人数为0,响应文件社保相关材料存在不实,****政府采购法定主体资格。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一答复:经核查,“天眼查”属于第三方商业信息查询平台,并非国家法定的、具有公信力的官方工商信息或社会保障信息查询渠道,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二:贵单位在质疑函中提出,****同类军训服装业绩存在不实,不满足项目业绩要求。
质疑事项二答复:竞争性磋商文件“业绩分”的评审标准为“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止,承接过同类项目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满分10分。需提供合同协议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经核查,该供应商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了符合评审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贵单位只是因为公开招投标平台、企业信用平台未查询到该供应商的业绩便质疑该供应商的业绩存在不实,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质疑事项三:贵单位在质疑函中提出,结合****新增服装业务时间短,无同类军训服项目经营,无团队经营人员的客观情况,****公司提供的军训服装检测报告存在不实。
质疑事项三答复:“天眼查”属于第三方商业信息查询平台,并非国家法定的、具有公信力的官方工商信息或社会保障信息查询渠道,且企业经营情况与检测报告是否真实不存在关联性,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四:贵单位在质疑函中提出,****综合实力弱,高价中标,存在不公平评分的嫌疑。
质疑事项四答复:本项目采用的是综合评分法,其中报价分20分,技术分70分,综合实力10分,报价得分并不是确定中标人的决定性因素,所有投标文件均由3位专家各自进行独立打分,最终确定综合得分最高的****为本项目中标人。贵单位认为****综合实力弱只是贵单位的主观臆测,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标书代写
如贵公司对本答复不满意,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投诉受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