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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13********5881867 | 建设单位法人:/ |
| 屠程鑫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市 |
| **市枫桥镇中兴路1号 |
| ****汽配行业整治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71-汽车整车制造;汽车用发动机制造;改装汽车制造;低速汽车制造;电车制造;汽车车身、挂车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670-C3670-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市 枫桥镇 |
| 经度:120.417920 纬度: 29.803180 | ****机关:****环保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5-08-21 |
| 诸环建〔2015〕139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55867 |
| 1290 | 运营单位名称:**** |
| 113********588186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市****公司 |
| ****0681MADY3NNA9P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3********24532X6 | 竣工时间:2024-06-18 |
| 2024-06-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6-26 |
| 2026-06-1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13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om/gongshi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汽配行业整治项目涉及的全部73家涉铬汽配企业 | 实际建设情况:****汽配行业整治项目涉及的53家企业 |
| 16家企业因市场需求变化、产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已停止生产经营,不再开展现场监测工作;7家拥有独立环评的企业,因其生产经营活动需按照新的环评要求单独执行验收,因此也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因此也不纳入本次验收范围。****公司、****配件厂因废水涉及本次验收,故仅对其开展废水部分进行的验收,诸****公司****汽配行业整治项目相关内容,剩余50家企业均纳入本次验收范围,故本次验收共涉及53家汽配企业。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钢制汽车配件工艺流程:钢材 / 钢板 → 冲压 → 液压 → 焊接 → 精加工 → 脱脂 → 两道水洗 → 酸洗 → 水洗 → 中和 → 脱脂 → 两道水洗 → 皮膜 → 两道水洗 → 烘干 → 喷塑 → 固化 → 冷却 → 检验 → 包装入库 。铝压铸汽车配件工艺流程:铝锭→熔化→压铸→冷却→脱模→去毛刺→抛丸→精加工→打孔→超声波清洗→烘干→补漏→两道水洗→固化→脱脂→两道水洗→固化→脱脂→两道水洗→钝化→两道水洗→晾干→检验→包装入库(其中打孔又有部分到→震抛→清洗→晾干→检验→包装入库)。其他汽配工艺流程:铜棒、铝棒 → 精加工 → 装配 → 入库。铜酸洗工艺流程:预酸洗 → **洗 → 光亮酸洗 → **洗 → 钝化 → **洗 → 纯水洗 → 晾干 → 检验 → 包装入库。硅烷化工艺:配件→预脱脂→脱脂→清洗→硅烷化→清洗→清洗→已处理配件 | 实际建设情况:钢制汽车配件工艺流程:钢材 / 钢板 → 冲压 → 液压 → 焊接 → 精加工 → 脱脂 → 两道水洗 → 酸洗 → 水洗 → 中和 → 脱脂 → 两道水洗 → 皮膜 → 两道水洗 → 烘干 → 喷塑 → 固化 → 冷却 → 检验 → 包装入库 。铝压铸汽车配件工艺流程:铝锭→熔化→压铸→冷却→脱模→去毛刺→抛丸→精加工→打孔→超声波清洗→烘干→补漏→两道水洗→固化→脱脂→两道水洗→固化→脱脂→两道水洗→钝化→两道水洗→晾干→检验→包装入库(其中打孔又有部分到→震抛→清洗→晾干→检验→包装入库)。其他汽配工艺流程:铜棒、铝棒 → 精加工 → 装配 → 入库。铜酸洗工艺流程:预酸洗 → **洗 → 光亮酸洗 → **洗 → 钝化 → **洗 → 纯水洗 → 晾干 → 检验 → 包装入库。硅烷化工艺:配件→预脱脂→脱脂→清洗→硅烷化→清洗→清洗→已处理配件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整治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含铬清洗废水、补漏清洗废水、脱脂清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皮膜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铜酸洗清洗废水等。建设项目生产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由****公司统一收集,处理后含铬废水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的间接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33/88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总铜、总锌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表1二级标准。其余指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整治区域内汽配企业污水管网,最终送******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雨水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铜、总锌、铁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六价铬、总铬排放执行该标准表1限值。整治区范围的汽配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化废气、脱模废气、抛丸粉尘、喷塑粉尘、焊接废气、钝化废气、酸洗废气、脱脂废气。其中熔化、脱模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等各类适用的处理装置处理,再通过高度大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熔化炉限值标准。抛丸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高度大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整治区域内受检汽配企业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1小时特别排放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实际建设情况:整治项目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包括含铬清洗废水、补漏清洗废水、脱脂清洗废水、酸洗清洗废水、皮膜清洗废水、地面拖洗废水、铜酸洗清洗废水等。建设项目生产厂区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由****公司统一收集,处理后含铬废水达到《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的间接排放标准,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33/88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总铜、总锌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260-2020)表1间接排放限值;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表1二级标准。其余指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后,接入整治区域内汽配企业污水管网,最终送******公司处理达标后排放。雨水排放口中的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总铜、总锌、铁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六价铬、总铬排放执行该标准表1限值。整治区范围的汽配企业产生的废气主要有:熔化废气、脱模废气、抛丸粉尘、喷塑粉尘、焊接废气、钝化废气、酸洗废气、脱脂废气。其中熔化、脱模废气收集后,经水喷淋+静电复合式油烟净化器等各类适用的处理装置处理,再通过高度大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低浓度颗粒物的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熔化炉限值标准。抛丸废气收集后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再通过高度大于15米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的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整治区域内受检汽配企业厂区内的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 37822-2019)附录A中规定的1小时特别排放限值,总悬浮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企业车间内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隔声等处理,车间内设置隔声门窗;选用隔声效果较好的墙体材料;生产过程中不得开窗等。整治区域内汽配企业,其昼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车间内合理布局生产设备;对高噪声设备进行减震、隔声等处理,车间内设置隔声门窗;选用隔声效果较好的墙体材料;生产过程中不得开窗等。整治区域内汽配企业,其昼间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1.456 | 1.9348 | 0 | 0 | 1.456 | 1.456 | |
| 0 | 0.582 | 1.5985 | 0 | 0 | 0.582 | 0.582 | |
| 0 | 0.0291 | 0.2131 | 0 | 0 | 0.029 | 0.029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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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1 | 废水治理设施 | pH值、石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的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33/88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锌的排放执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总铁执行《酸洗废水排放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表1二级标准。雨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等指标执行《关于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排放口开展规范化整治的通知》(绍市环函〔2015〕251号)规定。总铜、总锌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六价铬、总铬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限值。 | 已落实 | pH值、石油类、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的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氨氮、总磷的排放浓度符合《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标准》DB 33/887-2025表1间接排放限值;总铬、六价铬、总铜、总锌的排放浓度符合《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 2260-2020中表1间接排放限值;总铁浓度符合《酸洗废水排放铁浓度限值》DB 33/844-2011表1二级标准。雨水排放口中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氨氮等指标排放浓度符合《关于对全市重点工业企业排放口开展规范化整治的通知》(绍市环函〔2015〕251号)规定。总铜、总锌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一级标准;六价铬、总铬排放浓度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1限值。 |
| 1 | 废气治理设施 | 熔化、脱模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熔化炉限值标准。抛丸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已落实 | 熔化、脱模废气中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低浓度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熔化炉限值标准。抛丸废气中颗粒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
| 1 | 噪声治理设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 已落实 | 整治区域内纳入检测的汽配企业,昼间厂界噪声监测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限值。 |
| 1 | 地下水执行《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 | 项目整治区范围内的4口地下水井中常规35项检测指标,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17)Ⅳ类水质标准。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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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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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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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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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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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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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