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金地自在城求学里拟开展外墙维修,现****维修部位和工程量进行复核确认。业委会拟委托具备红外热成像无人机飞行、可见光及红外影像采集处理能力的单位,结合约两年前的勘查资料,对小区外立面进行航拍、比对和工程量统计,现公开询价。
一、项目情况
1. 询价人:****。
2. 项目地址:**市**区金地自在城求学里小区。
3. 工程量确认范围:小区8幢楼,11个单元楼外立面,楼栋26层;具体楼栋、立面和边界以现场交底为准。
4. 本次询价仅为利用带红外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对拟维修部位、范围和工程量进行复核确认;外墙维修施工不在本次服务范围内。
5. 本次工作及所采集的可见光、红外热成像资料仅用于工程量确认,不用于判断渗漏原因、评定工程质量或进行结构安全鉴定,也不代替依法需要的检测、鉴定或法定测绘成果。
二、服务内容及成果
1. 现场踏勘。核实楼栋情况、起降点、遮挡物、人员车辆活动区域及周边空域条件,安排航线、现场警戒和应急措施。
2. 影像采集。使用带红外热成像功能的无人机,按建筑实际朝向采集各外立面的可见光照片、视频和红外热成像资料。影像应能对应楼栋、单元、立面和位置。
3. 标注和计量。根据业委会提供的既有勘查资料和现场交底范围,在可****维修部位、编号和位置;红外热成像资料仅作辅助比对,不单独作为缺陷、渗漏原因或工程质量判定依据。按确认范围统计工程量;无法确认的,应单独列明。
4. 新旧资料比对。结合约两年前的勘查资料,****维修部位、范围和工程量的新增、扩大、减少、位置变化及无法直接比对的项目。
5. 成果交付。提交原始可见光照片和视频、红外热成像资料、拟维修范围标注图、可编辑工程量明细表及新旧资料比对说明。电子成果应包含可编辑文件和盖章PDF;纸质成果份数在合同中约定。
三、报价单位基本要求
1. 依法登记并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具备完成红外热成像无人机航拍、可见光及红外影像整理和工程量确认的人员、设备。
2. 拟投入的无人机应具备红外热成像功能,并按规定完成实名登记或识别信息报送。飞行活动、运营人和实际操控人员应根据所用机型、运行类别和空域条件,依法办理相应手续并具备相应资格。
3. 近三年完成过至少1项无人机航拍、红外影像采集、建筑外立面工程量复核或类似服务,并能提供相应证明。
本项目不要求工程质量检测、结构鉴定或甲、乙级测绘资质。报价单位不得将本次服务成果表述为检测、鉴定或法定测绘成果;作业方式如依法需要办理其他手续,由报价单位自行依法办理。
四、报价及材料要求
1. 本项目最高限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含税),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不予接受。报价应包含踏勘、红外热成像无人机及配套设备和软件、人员、交通、飞行申请或协调、可见光及红外影像处理、工程量计算、成果编制、税费等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费用。本项目的费用由最后小区外墙维修的中标单位进行支付。
2. 报价材料包括:盖章报价单、营业执照复印件、简要实施方案、拟投入红外热成像无人机设备说明(注明机型及可见光、红外热成像功能)、拟投入人员说明、依法需要的飞行或运营材料、操控人员资格材料及1项类似项目证明。不适用的材料应简要说明原因。
3. 报价单位可在报价前现场踏勘。对服务范围、既有资料或现场条件有疑问的,应在报价前提出。
五、递交方式
1. 报价截止时间:2026年8月4日17时。标书代写
2. 纸质版:加盖公章后密封送至****服务中心;
3. 联系人:孙先生,电话:139****2251。需现场踏勘的,请提前联系。
六、选取及其他说明
1. 业委会将结合报价、实施方案、设备适配性、类似经验和飞行安全保障情况,进行二次询价后确定最终服务单位。询价结果将通过小区微信公众号、公告栏等方式向业主公布。
2. 采集的可见光和红外热成像资料应以本项目工程量确认为限,避免拍摄住户室内;对不可避免采集的人脸、车牌或室内画面应作必要处理。未经业委会书面同意,不得将影像和成果用于其他用途。
3. 业委会可对报价材料进行核实和澄清。发现材料虚假、飞行安排违法或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不予选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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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