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各养老服务机构、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高层建筑管理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为吸取近期以来**区内外部分地区发生的亡人火灾事故教训,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应****人民政府重点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部署,以及自治区抗洪救灾和保生产安全双线作战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全县突出火灾隐患大起底大整治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消防领域重**全风险,现就深化开展六大重点场所全覆盖隐患自主排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范围
全县养老服务机构、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
二、自查时间节点
养老服务机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6年8月1日前完成自查;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2026年8月20日前完成50%自查;
所有六类重点场所务必于2026年9月1日前完成全面自查,建立隐患台账。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单位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本单位自查第一责任人,要组织管理、安保等岗位人员对照《自查表》逐项排查,杜绝走过场、纸面自查。
(二)建立“两张清单”。全面梳理形成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能够当场整改的隐患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要落实临时防控措施,严防火灾事故。
(三)主动接受监督。消防救援部门将结合专项行动开展抽查核查。对未组织自查、自查弄虚作假、隐患长期拒不整改的单位,将依法开展监督检查,从严查处消防违法行为;隐患突出的单位实施挂牌督办、公开曝光。
(四)规范资料留存。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同时要将自查记录表、现场照片、整改前后对比资料妥善留存备查。
各单位在自查过程中,如有疑问或需技术指导,可咨询县消防救援部门,咨询电话:0772-****541。
附件:六大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自查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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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