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7月31日区行政审批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审批
江苏-盐城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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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355718M/2026-00130 组配分类 重大建设项目
发布机构 ****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6-07-31
文号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体裁分类 其他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时效 有效

2026年7月31****审批局拟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7日。

联系电话:0515-****6061 传真:0515-****6112,E-MAIL:****@qq.com;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复项目情况表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新增年产800万套汽车车灯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开发区乌江路52号

环评单位

**大****公司

项目建设概况

****拟投资2135万元,利用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对现有项目部分工序进行调整(取消焊接,新增干燥、粉碎等),并建设新增年产800万套汽车车灯项目。投产后,全厂可形成年产2000万套汽车车灯的能力。

项目代码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气: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注塑、脱模、印刷产生的有机废气和粉碎产生的颗粒物。注塑废气、脱模废气、印刷废气收集后经现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现有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粉碎粉尘无组织排放。其中,注塑、脱模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5中相关标准;印刷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相关标准,因注塑、脱模、印刷废气经同一根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从严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中相关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相关标准;厂界颗粒物、酚类、氯苯类、二氯甲烷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中相关标准。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循环冷却水一并接管至****公司集中处理。

(3)声环境: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生产设备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本项目产生的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处置;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废液压油、废油墨桶、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处置。

(5)地下水、土壤:做好源头控制、分区管控。各类防渗区域须达到相应的防渗技术要求,确保建设项目不对地下水、土壤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防控:落实好《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和应急要求。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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