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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的委托,对中都街道墙西村农村幸福院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于2026年7月30日15时00****政府****办事处二楼会议室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确定了供应商。现将具体情况公示如下:
供应商名称:****
成交金额:捌万叁仟捌佰玖拾元整(¥:83890.00元)
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书记 联系电话:138****2120
代理公司联系人:李工 联系电话:133****1009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公司提出质疑。
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异议人的名称;
(三)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四)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材料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构:****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