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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907148Q | 建设单位法人:韩宗元 |
| 江威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 **市****采油厂 |
| **区域滚动开发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32-石油、页岩油开采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B0711-B0711-陆地石油开采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荆家镇 |
| 经度:117.995320 纬度: 37.07191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9-10-21 |
| 桓环许字〔2019〕194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4-09-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3600 |
| 83.7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907148Q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02MA3CNWFT9G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502MA3CNWFT9G | 竣工时间:2026-02-03 |
| 2026-02-03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8-03 |
| 2026-07-0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lof.****.com/slof/csr/hjbh/****0703/news_****0703_733****29474.s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共新钻油井 8 口,分布于 2 个区块的 3 座井场,钻井总进尺 14180m,新上 8 台 12 型智能电动滚筒抽油机,**采油井口装置8 套,** 40m3高架罐 4 座、50kW 的水套加热炉(燃气)4 台、**Φ76×4mm 单井集油管线 500m。另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道路等工程。本项目 3#井场(通 38-斜203、通 38-斜 204 井)的 2 只油井采用蒸汽吞吐开发方式,年注汽量为 1.20× 104t,**区域现有蒸汽吞吐井年注汽量约为 3.14×104t,合计年注气量为 4.34×104t,****油田****中心现有的 1 台 9.2t/h 活动注汽锅炉。项目建成后,年最大产油量 1.47×104t,年最大产液量 3.41×104t。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部署采油井 3 口,钻井总进尺 6106m,分布于 2 座井场。项目** 40m3 高架罐 2 座、Φ76×4mm 单井集油管线 90m。另配套建设供配电、自控、道路 等工程。项目建成投产后,年产油量 900t,年产液量 1350t。 |
| 实际部署井减少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本项目新井均采用有杆泵举升工艺。本项目新钻油井采出液临时储存于井场高架罐,定期拉运至金北输油站,金北输油站分离出的原油外输,污水管输至金北注水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注水开发。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新井均采用有杆泵举升工艺。本项目新钻油井采出液临时储存于井场高架罐,定期拉运至金北输油站,金北输油站分离出的原油外输,污水管输至金北注水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注水开发。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该项目必须加强生产管理与设备维护,严格按申报工艺组织生产。运营期水套加热炉、活动注汽锅炉燃烧产生的废气,经有效处理措施处理后,由8米高、内径0.2米排气筒排放;井场烃类挥发废气,经安装油套连通装置对套管气进行回收处理后,以无组织形式排放,废气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8)中的相关标准要求。 2.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钻井废水、作业废液集中收集后由罐车拉****处理站进行处理,再经纯梁首站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5329-2012****油田注水开发,不得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分别拉运至金北注水站,经站内污水处理系****油田注水开发,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井场临时旱厕进行处理,由周边农户定期清理外运用作农肥。营运期产生的井下作业废液、采油污水和注汽锅炉排污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金北注水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得外排。 3.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钻井岩屑、钻井废弃泥浆等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全部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废压裂液由罐车拉至废液站处理,经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建筑垃圾、废焊条、废边角料等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暂存樊家输油站油泥砂贮存场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合理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标准(昼间≤60dB(A),夜间≤50dB(A))”要求,严防噪声扰民。 5.加强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 号),并作为环保验收的必要条件。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切实加强事故应急处理及防范能力,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7.该项目如发生环境信访事件,影响周边环境质量,必须立即停产整改。 | 实际建设情况:1.本项目加强生产管理和设备维护,严格按照申报工艺组织生产。未建设水套加热炉、不依托活动注汽锅炉,不产生燃烧有组织废气;****联通装置对套管气进行回收,根据验收期间监测结果,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表2中VOCs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本项目实际建设不使用加热炉和注汽锅炉。 2.本项目施工期产生的钻井废水循环利用,最后随泥浆一并拉运处置;作业废液集中收集后由罐车拉****处理站进行处理,再经纯梁首站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管道试压废水收集后分别拉运至金北注水站,经站内污水处理系****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施工现场临时移动环保厕所,定期清掏,未直接外排于区域环境中。营运期产生的采出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金北注水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未外排;验收期间未开展井下作业,后期井下作业废水集中收集后拉运至金北注水站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 3.本项目产生的钻井岩屑、钻井废弃泥浆等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结束后泥浆由“泥浆不落地”施工单位天正****公司拉运后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泥饼处置单位拌土后用于盐碱地改良用土;废压裂液由罐车拉至废液站处理,经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施工废料及建筑垃圾已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已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建筑垃圾作为井场基础的铺设;油泥砂随产随清,委托****定期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置,井下作业采用船型围堰,不产生废沾油防渗材料;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4.施工期选用了低噪声设备,施工过程中有专员对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记录维修台账;施工期除了需要连续施工的钻井井场外,地面工程全部在昼间施工,施工期未收到环保投诉;验收调查期间尚未开展井下作业。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5.****油厂已对员工进行环保宣传教育,制定环保管理制度,严格落实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企业环境管理的意见》(淄环发[2010]60号)相关要求。 6.施工期间、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井喷、高架罐泄漏等事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制定并已完成备案,定期进行应急演练,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管道破裂、穿孔等环境污染事故。 7.本项目施工及验收调查期间未发生环境信访事件。 |
| 根据实际建设情况,实际部署井减少,采用电加热高架罐,未建设水套加热炉,不依托注汽锅炉,污染物产生种类和数量均减少;运营期井下作业采用船型围堰,不产生废沾油防渗材料;油泥砂随产随清,不在樊家输油站油泥砂贮存场内暂存。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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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 | 本项目油井安装了油套连通套管气回收装置,采取单井拉油集输方式,装载过程中产生装载废气,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拉油罐车采用顶部浸没式装载方式,出料管口距离槽(罐)底部高度小于200mm,有效减少装载废气无组织挥发。 | 井场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7 部分:其他行业》(DB 37/2801.7-2019)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2mg/m3)中边界污染物控制要求。伴生气中不含硫化氢,验收监测结果表明,厂界硫化氢均未检出,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中硫化氢厂界标准限值(0.06mg/m3)要求。 |
| 1 | 噪声治理措施 |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本项目油井抽油机采取了底座加固、加强设备维护等措施,井下作业时合理安 排井下作业时间并选择低噪声设备,有效降低了设备运行噪声和井下作业噪声对周 边环境的影响。 | 根据验收监测结果,井场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 |
| 1 | 本项目正常工况下,运营期采油污水及井下作业废液均由依托金北注水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1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对地下水水质无影响。 本项目非正常工况主要包括集油管道采出液泄漏、高架罐泄漏、井筒及管道腐蚀破裂等情况,根据类比资料分析可知,发生石油类物质泄漏事故后其污染物主要聚集在土壤剖面1m以内,很难下渗到2m以下。本项目井筒与浅层地下水接触的表层套管外有水泥环,同时严格落实管线各项环保及防渗措施,加强管理,可有效控制渗漏环节,防止污染地下水。 |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有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本项目井下作业废液、采出水拉运至金北注水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推荐水质标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验收调查期间,没有发生井 漏、高架罐泄漏等环境风险事故。 |
| 1 | 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原则,项目产生的钻井岩屑、钻井废弃泥浆等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固废全部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处理;废压裂液由罐车拉至废液站处理,经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建筑垃圾、废焊条、废边角料等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拉运至市政部门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处理;油泥砂、废沾油防渗材料暂存樊家输油站油泥砂贮存场内,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单位定期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置;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本项目产生的钻井岩屑、钻井废弃泥浆等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施工结束后泥浆由“泥浆不落地”施工单位天正****公司拉运后进行固液分离,分离出的泥饼处置单位拌土后用于盐碱地改良用土;废压裂液由罐车拉至废液站处理,经站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用于油田注水开发;施工废料及建筑垃圾已尽量回收利用,无法利用的已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处理,建筑垃圾作为井场基础的铺设;油泥砂随产随清,委托****定期拉运进行无害化处置,井下作业采用船型围堰,不产生废沾油防渗材料;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 本项目钻井废水、施工期作业废液、废压裂液拉****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纯梁首站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项目投产后,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金北注水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采油污水依托金北注水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产生的油泥砂、废沾****采油厂樊家输油站油泥砂贮存池(位于高**)临时暂存后,委托有危废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施工期钻井施工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水循环利用,施工结束后由“泥浆不落地”处置单位天正****公司拉运处理;作业废液、废压裂液拉****处理站处理后,进入纯梁首站污水处理系统进一步处理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不外排;项目投产后,井下作业废液拉运至金北注水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采出水依托金北注水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回注地层,用于油田注水开发;产生的油泥砂随产随清,委托有危废资质的****进行无害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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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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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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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格施工现场管理,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扰动; 2)制定合理、可行的生态恢复计划,并按计划落实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验收调查期间,施工现场临时占地已完成了土地平整、地貌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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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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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化,应当重新向我局申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项目在验收时所执行的排放标准发生变化,必须按新排放标准进行验收。 项目建设须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要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要求,及时组织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否则,我局将依法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本项目建设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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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