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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两网铁塔项目采购需要,我司拟采用竞价采购方式进行下列货物的批量采购,请按以下要求于2026年8月3日15:00前将响应文件提交至“中国电建采购招标数智化平台”(网址为https://bid.****.cn/bidweb/#/supplierLogin,以下简称“数智化平台”)。平台注册等相关问题可咨询平台客服。加急标书代写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于2026年8月2日17时00分前(**时间)在数智化平台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若对本竞价项目采购要求等有疑问的,应当于2026年8月2日17时00分前(**时间)通过数智化平台向采购人提出答疑问题。
一、拟采购货物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配置 |
数量 |
备注 |
| 1 |
角钢 |
L125-L200 (详见“附件一:报价单”) |
1200 |
双50% |
注:具体采购需求详见技术规范书中供货范围相关内容。
二、竞价规则1、本项目采用逆向竞拍报价方式,竞价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多次通过数智化平台进行竞价,竞价截止时间之后不再接收报价。竞价最小幅度为0.3万元(即供应商在除首次报价外,每次进行竞价时所报价格不得高于:目前最低价-竞价最小幅度),供应商在参与每次竞价时均需上传最新版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才算有效竞价。加急标书代写
2、竞价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15:00前(**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三、采购要求1、本次竞价为整体采购,竞价供应商需对所有分项进行报价,报价时须写明出厂单价及总价、产品的详细配置参数,报价包含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费用: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测、销售、装卸、中间仓储、运输、过路过桥、车辆燃油、技术文件、技术服务、交货前所有风险等全部供货环节发生的所有费用、利润、****检测所发生费用的各项费用。确定成交供应商不再增补任何费用。
2、交货期:按批次订单需求时间节点完成供货,实际供货时间以具体批次订单合同协议书约定为准。
3、交货地点:**省**市****镇******公司,车板交货。
4、质量标准或要求:卖方保证销售的角钢必须符合国家标准,除其各项质量指标应符合GB/T 699-2015、GB/T 700-2006、GB/T 702-2026、GB/T 709-2019、GB/T 4340.1-2024、GB/T 247-2008、GB/T 3274-2017、GB/T 222-2025、YB/T 4163-2016、Q/GDW 10706-2018、GB/T 2694-2018、GB/T 706-2026、GB/T 1591-2018等标准要求外,还应满足本次采购清单中的双50%质量要求(详见第五章),具有出厂质量合格证明书。
5、质保期:原材料质保期为产品验收合格并投运后1年。
6、供应商的资质要求:
6.1响应人为生产企业或****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6.1.1响应人为生产企业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响应人年产能要求 10 万吨及以上(需相关证明材料)。
6.1.2响应人为生产企业所属****公司,****集团****公司(需出具生产企业的唯一授权书),其生产企业应满足 1.1 条款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2响应人为经销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
6.2.1经销商其代理的产品须拥有该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代理书(附生产厂商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如:区域经销商授权证明、销售合同、品牌代理证明材料等),且其销售产品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 1 条生产厂家资格条件的要求。目前符合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的合格角钢生产厂商有:****公司****公司、****公司、****集团****公司、****公司、****公司、**市****公司、天****公司、天****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公司等。
6.2.2经销商业绩:响应人具有钢材供货业绩,近三年钢材供货合同不少于 2 个,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0 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或成交通知书,提供资料需包含合同数量或合同金额)。
6.3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响应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响应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询比截止日,****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名单;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
6.4本次竞价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5响应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3%)(附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6.6供应商不存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6.7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
(2)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3)与本采购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
(6)为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7)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人;
(8)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
(9)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采购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响应资格;
(12)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4)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5****机关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6****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7)近三年内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18)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7、响应文件提交:请供货商仔细阅读竞价公告了解项目需求,核算成本填写报价表(见附件一),加盖公章扫描后与资质要求等响应文件(均需加盖公章)一起于2026年8月3日15:00前上传至阳光采购平台。最终中标供应商需单独提供编辑好的EXCEL格式报价表(文件名备注“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发送至采购经理。未提供上述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废标。加急标书代写
响应文件提交说明:首次报价时,供应商须上传全部响应文件(含附件一报价表);后续各轮竞价仅需上传更新后的附件一报价表(即调整价格后的版本)。加急标书代写
8、付款方式及条件:现款;货到票到7个工作日内付款。(若付6个月银行承兑合同单价在实际确定的现款单价基础上加价30元/吨(含 13%增值税),由买方承担。)
注:具体付款安排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9、验收方式:共同验收。
10、响应保证金:无
11、本次采购将通过数智化平台全程在线开展,供应商需通过数智化平台,按照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份数正本一份。电子标服务
四、报价明细表1、报价明细表详见“附件一:****公司2026年7月份第五批次原材料(角钢 L125-L200)采购项目-报价表”
2、报价及评审要求:
(1)本次采购清单中所列数量为估列,最终供货数量、规格、长度及材质等以采购方在本项目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月,根据生产需求另行下达的批次书面订单为准。
(2)响应人对各规格材料明细分别报价,报价表中的所有列示项均需完整填报,不得缺漏;其中运费单价务必确保填报准确。
(3)本项目采购范围为《拟采购货物一览表》列明的全部采购内容,响应人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不接受任何形式的部分响应,未整体响应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4)成交基准:以本项目单一标包为单位,将报价的合计总金额作为评审依据,推荐唯一成交候选人,总金额最低者成交。
(5)成交确定原则: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总报价最优。
(6)未尽事宜,请在报价表中予以说明。
3、交货价格说明:
(1)所有批次订单的单价均已锁定,****采购所附《采购需求明细报价表附件一》中对应的规格材质的成交单价执行,合同期内,此单价不因任何市场因素进行调整。
(2)供货商须严格按《采购订单》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约定履行供货义务,不得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价格、成本、市场供应等)拒绝接收订单、延迟交付或要求变更订单价格。
(3)当批次订单材料标准按国网“国标”标准执行时,该批次中对应规格的单价在成交单价基础上下浮100元/吨。
4、供货要求:
4.1本次采购的L125-L200规格产品,供应商须严格以单支为计量单位供货,供货规格、材质、长度、支数等须与合同签订后批次下达的采购订单载明内容完全一致,不得擅自变更供货单位、增减供货数量。
4.2采购人对本项目采购的L125-L200规格原材料实行精准支数及规格验收,不接受任何超量、多余、非订单载明的材料。超量部分采购人有权拒收,相关费用及损失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4.3供应商未按本条约定的单位、规格及数量供货的,视为未对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采购人有权否决其响应;若在履约阶段发生上述情形,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由此造成采购人的全部损失由供应商全额赔偿。
五、联系方式采 购 人:****
地 址: **省****开发区阳福大道37号****
邮 编: 340000
联 系 人: 骆豪
电 话: 138****0379
电子邮箱: ****@qq.com
采购代理机构:****
地 址: **省**市**区中兴时代数贸港A座
邮 编: 430077
联 系 人:刘女士
电 话:138****9640
邮 箱:****@163.com
六、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公司名称:****
电 话:150****3983
电子邮箱:****@qq.com
七、纪检监督机构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书面形式向中国****公司纪委办公室(186****8677)提出投诉。
2026年7月29日
第二章 评审办法(最低价法)
****公司采购工作,****公司有关采购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最低价法。
二、评审原则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三、评审组织及服务
1、为做好评审工作,****小组****小组。
2、评审小组
2.1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审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及熟悉相关业务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2评审小组成员为3人及以上单数。
2.3评审****公司采购管理机构备案。
2.4****小组负责。
3、工作小组
3.1****小组,****小组服务。
3.2****小组指派进行基础数据摘录汇总、对比等工作。
四、评审程序及内容
1、响应文件初步评审
1.1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偏差,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详细评审: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
(2)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响应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响应保证金有瑕疵不被采购人所接受的;
(3)响应文件未按采购文件要求盖章和签署的;
(4)经澄清,对报价的算术错误不接受修正的;
(5)报价低于成本或高于采购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的;
(6)对采购范围和工作内容有实质性偏差的;
(7)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权利和义务作实质性修改的;
(8)响应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
(9)主要性能指标(仅限于打“*”的)达不到采购文件要求的;
(10)纠正响应文件偏差或保留将会对竞争产生不公正影响的;
(11)有违反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1.2算术错误修正
1.2.1报价清单中有计算或汇总中的算术错误时,按以下原则修正:
(1)报价清单中的单价乘数量的乘积与该项目的合价不符时,应以单价为准,改正合价。
(2)若报价汇总表中的金额与相应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不符时,应以修正算术错误后的各分项报价清单中的合计金额为准,改正报价汇总表中相应部分的金额和总报价。
1.2.2评审小组按以上原则对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1.3供应商不能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重大偏差。采购人允许响应文件有微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而该微小之处不构成重大偏差。
2、响应文件澄清
2.1响应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及报价水平等,评审小组认为需要供应商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成本价佐证、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的,提出澄清问题。
2.2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不得要求或提出对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小组组长确认后发出。
2.3供应商的答复由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签署日期后按要求发送,不得对原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进行修改,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4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2.5评审小组的澄清问题和供应商的答复均以书面方式进行。
3、响应文件详细评审
3.1评审小组成员对通过初步评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3.2经评审的报价
3.2.1经评审的报价计算公式
经评审的报价=报价+算术错误修正+遗漏修正
3.2.2遗漏修正
审核报价组成内容是否有遗漏计算。若有遗漏,遗漏部分按照其他报价组成中此部份价格的最高金额进行加价。
3.3评审及排序
根据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推荐。经评审的报价相等时,按报价低的优先;报价也相等的,按并列推荐。
五、评审报告
1、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和结果,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小组起草,评审小组全体成员应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评审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审标报告中阐明。
2、评审小组在评审报告中,将经评审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一至三名成交候选人。
3、评审报告可包括以下内容:
(1)开启记录表
(2)初步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算术错误检查、符合性审查、澄清问题及答复,若有否决的应对其情况和依据进行说明;
(3)详细评审过程和结果
包括经评审的报价计算,汇总排序;
(4)推荐成交候选人;
(5)成交候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若成交候选人的报价中有重复计算时,重复计算情况作叙述。
1
角钢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买受人(以下简称甲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出卖人(以下简称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地:
本合同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就甲方向乙方采购 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约定如下:
第一条 采购物品及价款
| 序号 |
产品名称 |
规格型号 |
暂定数量 |
单位 |
含税单价(元/吨) |
税率 (%) |
暂定含税总价(元) |
暂定税额(元) |
暂定含税总价(元) |
备注 |
| 1 |
||||||||||
| 合 计 |
||||||||||
备注:1、上述单价为固定含税单价,不因原材料涨跌、供货数量变更等原因变更。如遇国家税率调整,按不含税单价不变的方式调整合同价格;本合同约定的总价包含货物交付所涉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利润、原材料、生产加工、出厂检测、销售、装卸、中间仓储、运输、过路过桥、车辆然油、技术文件、技术服务、保险、交货前所有风险等全部供货环节发生的所有费用,以及各****检测所发生的其他各项费用费用)。
2、具体明细按合同附件《合同标的明细》。甲方可在提前3日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变更需求货物数量,乙方不得因发生变更而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货物数量以买方书面授权代表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量为准。
4.合同最终总价以双方依据本合同约定共同验收确认的实际合格供应量乘以本合同单价为准。
第二条 质量与技术要求
2.1应符合GB/T 700、GB/T 706、GB/T 1591、Q/GDW 10706等现行标准和双方签署的《中电建××××有限公司角钢、钢板采购技术标准》,以及【XXX工程技术规范书】/【国家电网《10kV~750kV 输变电工程角钢铁塔、钢管塔、钢管杆、变电构支架采购标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Q/GDW 13234.1)】/【国家电网《特高压输变电线路工程钢管塔采购标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Q/GDW 76039.1)】/【国家电网《特高压输变电线路工程角钢塔采购标准第 1 部分:通用技术规范》(Q/GDW 76040.1)】/【南方电网《35kV及以上输电线路角钢塔、钢管塔、钢管杆技术规范书(通用部分)》】/【甲方提供的XX资料】要求的钢材特殊标准。乙方确认合同签订时已收到并知悉以上标准。
2.2角钢不允许有裂纹,表面不允许有裂纹、折叠、结疤、分层、夹渣缺陷,角钢表面局部缺陷如局部发纹、凹坑、麻点、刮痕和氧化铁皮压入等,深度不能超过0.3mm,凸起缺陷高度不超过1.0mm,而且不得使角钢超出允许偏差的1/2。角钢内外表面麻面的面积之和不得超过角钢内外总面积的8%。大规格角钢轧制前,应采取高压水除鳞、控制轧辊使用频数等措施,减小角钢表面麻面的范围,其它按第1款所列最新标准执行。
2.3角钢材料交货为:Q355、Q420 材料供货应为热轧钢,化学成分Mn含量不应低于1.0%,Q355、Q420钢中应加入一种或多种细化晶粒的V、Nb、Ti元素,且在材质书中明确写明。
2.4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异议时应以甲方所在地或甲方工程业主指定的具备相关资质且国家认证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结果为准。如果检测结果为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如物流费用等)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如果检测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如物流费用等)由甲方承担。
2.5因货物特殊性,无法进行全面检验,且抽检无法排除全部产品的质量问题,故甲方抽样检验并不免除乙方针对产品质量承担的责任。甲方、甲乙双方之间的任何行为均不代表免除乙方就供应货物质量承担的责任。
2.6其它特殊要求: XXX/XXX/XXX要求。
2.7货物质保期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年,有质保金的,以质保金到期时间要求为准。质保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当负责免费维修或更换。乙方责任不因质保期届满而免除,对隐蔽瑕疵仍应依法承担责任。
2.8货物质保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后48小时内到达现场完成处理,如乙方未在上述期限内到达现场并完成处理的,甲方有权另行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9货物质保期出现的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若属于卖方责任的,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若属于买方责任的,买方承担全部维修费用。
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的,维修后质量保证期相应顺延;如需更换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2.10合同附件《合同标的明细》、《中电建××××有限公司角钢、钢板采购技术标准》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交货
3.1 交货方式:乙方按合同约定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车板交货。
3.2交货地点: ,签收人员: ,联系电话: 。若生产履约需要,甲方可变更到前述地点所在地市级行政区内的其它地点,但费用不做变更。
3.3交货时间:
□固定时间: ;
□具体交货时间以甲、乙双方签订的批次订单协议书或甲方书面交货通知为准;
如乙方提前交货须事前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领受,且视为乙方未按期交货,保管责任、货物风险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自担。
3.4乙方发货后,应将该批货物的品种、规格、材质、长度、件数、支数、重量等相关信息加盖公章后以表格形式传真或书面提交至甲方,以便验收确认。乙方应随货提供厂家材质证明书、出厂合格证明标牌(证书)、产品质量证明书、出厂检验报告等甲方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甲方有权拒收或拒绝支付货款且不承担相应责任。
3.5收货要求:定尺按照附表《合同标的明细》交货,交货量应不小于【需求量】,不大于【订购量】,发货时最后一件货物量累加后大于【订购量】,需与甲方确认。大于【需求量】的整件,甲方可拒绝收货。
3.6 其它要求:材料整捆(件)两端涂油漆色标(Q355白色、Q235红色、Q420绿色)。如有新要求,甲方需在交货前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
第四条 运输方式及费用、风险负担
乙方采用火运、汽运、船运、多式联运等运输方式,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3.2条规定的交货地点,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承担货物交付给甲方并验收完毕前之前的包括但不限于损毁、灭失等货物风险。
第五条 环境、职业健康及安全要求
5.1乙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地区或行业有关环保、职业健康、安全生产相关标准,符合甲方要求,产品包装完好、标识明确、有中文标签,包装物不得损害环境。
5.2 乙方进入甲方厂区的人员(含聘请的送货人员)、物品都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职业健康安全、环境保护规定。
第六条 包装标准
应符合GB/T2101-2017《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的相关要求且符合甲方的相关要求,包装费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装车堆码应有垫块、方便卸货,捆扎牢固防止装卸和运输过程发生跌落或滑落,不遮挡货物标识。若货物无明显标识或装车堆码不当导致卸货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拒收。
第七条 验收标准
7.1按 材料标准(详见附件《合同标的明细》)及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检验。货物到达交货地点后,由甲方指定的签收人员对货物数量、重量、质量、外观及规格型号等进行抽样验收。除现场检验货物质量及数量外,甲方可于15日内进行抽样检验,如有异议则于检验结果出具后3日内向乙方提出,乙方须于接到通知后7日内到厂解决。若因乙方货物不符合国家规定及本合同约定而引发的处理费用及甲方的损失,概由乙方承担。
7.2特殊要求:除按约定的要求验收外,要求材料整捆(件)。如有新要求,甲方需在交货前合理时间内通知乙方。
7.3甲方对货物进行抽样验收后,有权对货物继续进行外观、尺寸、强度、化学成分、冲击功等方面的检验,如再发现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异议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回应,并于3个工作日内到达货物所在地进行解决,并在确定问题后24小时内调换合格货物,因此而产生的运费、吊装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因货物不合格而进行调换的,本合同交货时间不顺延。
7.4鉴于供货的批量性和甲方检验的抽样性,货物抽检合格的事实,并不限制甲方就检验日后发现的供货质量、数量瑕疵向乙方提出异议,以及要求修复、更换、追加、要求赔偿损失的等权利。
第八条 结算方式及期限
8.1 结算及付款:
8.1.1合同价格为含税价,税率按合同第一条约定,供方需开具足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价格为一票制到厂价;
8.1.2结算计量方式:
□据实结算,结算重量为理计;
□定尺交货,理论计重。货到约定交货地点,货物经甲方书面验收合格后,以实际验收数量为结算依据。经双方对账无误并签订《合同结算书》,由乙方据《合同结算书》确认的实际货款金额开具全额增值税发票。结算账号信息及开票信息以本合同载明的为准。
8.1.3付款方式及条件:
8.2 如付承兑汇票或其它供应链金融票据,其兑付期限为 个月,其它约定如下:
□由 代 付款;
□贴息费用由 承担;
□如 ,则合同单价加价 元/吨/月;
8.3甲方支付任何一笔款项前,乙方应提供完整且经甲方审核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证、材质书、质量证明、检测报告等合同要求的全部资料,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因此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8.4 乙方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需符合甲方的财务要求,且不得开具多个税率的发票,乙方未按照合同要求提供相应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视为甲方延迟付款违约。
第九条 担保
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合同附件:图纸、招标文件、技术协议、质保书等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一致的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第十条 保密条款
10.1针对本次采购过程及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向乙方披露的或乙方获取的全部商业秘密及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的产品型号、供货价格、技术资料、商业计划、客户名单、财务数据、定价政策等),保密义务自乙方应当知悉该等信息之日起生效,乙方承担无限期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也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本合同的内容。
10.2乙方应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或项目信息采取积极措施严守保密义务,不得用于非本合同目的的场合;并只向己方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人员公开;除非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文件,否则不得向任何其它的第三方泄露。
10.3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保密条款均有效,直到甲方书面声明放弃保密要求,或者这些保密资料的内容已从其他渠道进入公众领域使保密成为没有必要时失去效力。
10.4乙方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不合格品应及时销毁,不得外泄。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模具(如有)或样品作为样板进行展示。
10.5乙方违反保密义务,应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且不低于合同金额的30%或人民币10万元,以价高者为准。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条款
乙方保证其向甲方提供的钢材产品及相关技术资料,均系合法生产、来源正当,且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或其他合法权益。若该产品使用了第三方知识产权,乙方应已取得合法、有效的授权或许可证明。本合同约定的物品价款已包含第三方知识产权(如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或许可的有关费用。若甲方因使用、销售或处置本合同项下的钢材产品而遭到任何第三方的侵权指控、索赔或诉讼,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负责出面交涉并妥善处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赔偿金等)。若因此给甲方造成停工、退货、商誉受损等经济损失的,乙方应予全额赔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乙方退还全部款项,且须按本合同总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违约金外,还须足额赔偿甲方损失。前述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甲方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补偿责任所产生的损失以及与因乙方或乙方货物导致甲方与第三人之间解决争议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鉴定费、保全费、保全担保保险费等全部费用。
12.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该笔货物价款30%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甲方拒收后,可要求乙方退货或换货,乙方应无条件负责退换,并承担自身退换货的运费、吊装费等必要费用以及甲方的全部运费、仓储费等费用,且供货期限不予顺延。
12.3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7日内未退换货物的,或者退换的货物仍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将货物自行退还给乙方,并向第三方采购和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退还全部款项后还应按退货金额的30%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第三方采购后,甲方有权拒绝收取乙方运送的多余货物。
12.4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假冒伪劣时,甲方有权将其全部扣留,并报行政主管部门按相关政策进行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乙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承担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金额以甲方计算为准)。
12.5乙方所供货物质量必须符合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因乙方原因及乙方货物原因造成的重复检验、重复运输(退换货、装卸等)、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及任何第三方停工窝工赔偿、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等)以及其它相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费用甲方有权在双方结算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当立即补足,甲方亦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12.6乙方延迟交货,须以合同总金额为基数,每逾期一日,按合同总金额5‰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交1周以上,甲方除按照合同规定收取违约金以外,有权采取拒绝接收货物、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向第三方采购等措施。向第三方采购支出的费用与本合同价格的差额部分(以甲方出具的发票价格及金额为依据)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当按照合同总金额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承担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向第三方采购后,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运送的多余货物。
12.7乙方依照前款约定处理完数量短缺、质量缺陷的日期为货物的实际交货期,如因此导致逾越本合同约定之交货期的,则须按本合同相关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2.8乙方存在以上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费用、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执行费、律师费、保全费、保全保险担保费、过户费、仲裁费、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等)概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乙方还应向甲方赔偿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各项损失、费用、违约金合并计算。
12.9如乙方违约,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合同款中扣除违约金和损失赔偿款,不足部分,乙方应向甲方另行支付。如甲方已支付预付款,乙方应在20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2.10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货款,乙方应向甲方书面催告,乙方催告后三十个工作日内甲方仍未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要求以逾期未支付货款为基数,从****银行****中心贷款市场一年期报价利率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向甲方主张其他任何权益。
12.11货款支付完毕后不能免除乙方所供货物因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责任,除上述违约金外,还须足额赔偿甲方损失。
第十三条 争议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应向甲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它约定事项
14.1若乙方为经销商,其所供产品的生产厂家须为XX股份公司、XXXX有限公司、XX****公司、XX****公司等之中的一家或多家。
14.2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应及时告知另一方原因并提供相关证明,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后,可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
14.3甲乙双方确认,双方通过本合同载明的单位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快递)文件的,邮件寄出之日起3日后视为送达。双方通过本合同载明的电子邮箱、手机号、微信号发送相关信息、函件的,信息、函件发出即视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信息及双方联系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应当提前3日以书面方式告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4.4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经签署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任何一方以其他方式对合同条款的增减及其他变更均无约束力。
14.5本合同一式4份,双方各执2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6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且双方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立即生效。
(以下为签署页,无正文)
本页为《角钢采购合同》(合同编号:********)之
签署页
| 甲方 |
乙方 |
|
| 单位名称(盖章) |
||
| 单位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
||
| 授权代表(签字) |
||
| 联系人 |
||
| 联系电话 |
||
| 电子邮箱 |
||
| 微信号 |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 纳税人识别号 |
||
| 日期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项目编号:XX
****公司****公司
XX
采购项目
响应文件
供应商: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目录
第一部分: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资格审查资料
四、报价表
五、商务偏差表
六、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商务资料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
一、技术偏差表
二、响应说明书及技术资料
三、供应商认为应补充的其它技术资料
四、技术参数对比表(选择使用)
响应函
致: (采购人全称) :
1、我方已经仔细的研究了 (项目名称) 竞价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文件、技术要求、附表、澄清、补遗以及竞价采购文件中所列的事项,并完全理解和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我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总报价,税率 13 %,交货地点为 ,按合同约定提供货物和技术服务。
2、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竞价采购文件要求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供货。
(4)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的经济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5)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竞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数据。
4、本报价自响应截止之日起120日内有效。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系 (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我方均承认,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附身份证复印件
1、供应商基本情况及证书复印件
基本情况
| 供应商名称 |
|||||||||
| 制造商 |
所属集团 |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 成立或 注册时间 |
注册资金 |
||||||||
| 主要负责人 |
电话 |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 传 真 |
电子邮箱 |
||||||||
| 制造企业 基本情况 |
名称 |
地址 |
|||||||
| 年生产 能力 |
职工人数 |
||||||||
| 需外购的 主要零部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需外购的 易损件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名称 |
生产厂家及地址 |
||||||||
| …… |
…… |
||||||||
| 近1年资产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1年负债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1年 营业收入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1年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近1年 净利润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年份 |
金额 |
||||||||
| 经营范围: |
|||||||||
注:本表可增加并扩展。
附:1、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供应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证明文件或样票
2、符合资格条件的业绩汇总表
2.1业绩汇总表
| 序号 |
名称 |
项目业主 |
规格型号 |
合同数量 |
合同金额 |
执行年份及情况 |
| 1 |
||||||
| 2 |
||||||
| 3 |
||||||
| …… |
||||||
注:1、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2、附业绩合同证明文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报价汇总表
报价汇总表
单位:元
| 项目名称 |
数量 (吨) |
综合单价(元/吨) |
响应总价(元) |
备注 |
注:
一、报价要求
二、合同执行要求(重要要求)
注: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1
| 商务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商务条件。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技术偏差 |
条目 |
页码 |
采购文件规定 |
偏差 |
备注 |
供应商声明:除本表已列明的偏差外,我们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余全部技术要求。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 序号 |
项 目 |
采购文件要求值 |
响应保证值 |
偏差 |
| 1 |
||||
| 2 |
||||
| 3 |
||||
| …… |
||||
注:表格可扩展、修改并增加内容。
供 应 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竞价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及相应的性能指标要求,竞价文件中应附有最
新的竞价产品第三方检测报告。
1.国标采购标准
1.1 材质: Q235 材质需执行《碳素结构钢》(GB/T 700-2006)国家标准;Q355 、Q420 和 Q460 需执行《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1591-2018)国家标准。
1.2 技术要求、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热轧型钢》(GB/T 706-2016)国家标准。
1.3 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 (GB/T 2101-2017)国家标准。其中大角钢应每支张贴独立标签,用于溯源。
1.4 检查及验收:按《钢及钢产品交货一般技术要求》(GB∕T 17505-2016)国家标准的 规定执行,按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计重方式等交货
2.双50%采购标准
2.1材质:同国标标准
2.2技术要求同国标要求,其中采购技术规范书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尺寸、 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如下:
2.2.1外观允许偏差标准
表2-1 等边角钢(引用国网/南网物资采购标准)
| 边宽度(mm) |
边厚度允许偏差(mm) |
边宽度允许偏差(mm) |
| ≤56 |
-0.2,+0.4 |
-0.4,+0.8 |
| >56~90 |
-0.3,+0.6 |
-0.6,+1.2 |
| >90~140 |
-0.35,+0.7 |
-0.9,+1.8 |
| >140~200 |
-0.5,+1.0 |
-1.2,+2.5 |
| >200 |
-0.7,+1.4 |
-1.75,+3.5 |
1
2.2.2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引用国标GB/T700或GB/T1591)
化学成分表
| 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
| 钢级 |
质量 |
碳C |
硅Si |
锰Mn |
磷P |
硫S |
铌Nb |
钒V |
钛Ti |
铬Cr |
镍Ni |
铜Cu |
钼Mo |
氮N |
|
| 等级 |
不大于 |
||||||||||||||
| Q355 |
B |
0.24 |
0.55 |
1.6 |
0.035 |
0.035 |
/ |
/ |
/ |
0.3 |
0.3 |
0.4 |
/ |
0.012 |
|
| C |
0.2a |
0.3 |
0.3 |
||||||||||||
| Q420 |
B |
0.2 |
1.7 |
0.035 |
0.035 |
0.05 |
0.13 |
0.05 |
0.8 |
0.2 |
0.015 |
||||
| C |
0.3 |
0.3 |
|||||||||||||
| Q235 |
B |
0.2a |
0.35 |
1.4 |
0.045 |
0.045 |
/ |
/ |
/ |
/ |
/ |
/ |
/ |
/ |
|
| C |
0.17 |
0.4 |
0.04 |
/ |
/ |
/ |
/ |
/ |
/ |
/ |
/ |
||||
1
力学性能表
| 牌号 |
物理性能 |
|||||||
| 钢级 |
质量 |
公称厚度或直径/mm |
上屈服强度ReH |
抗拉强度Rm/Mpa |
断后伸长率A/% |
冲击吸收能 |
180°弯曲试验 D-弯曲压头直径,a-试样厚度或直径 |
|
| 不小于 |
不小于 |
不小于(纵向) |
不小于(横向) |
|||||
| Q355 |
B |
≤16 |
355 |
470~630 |
22 |
34 |
27 |
D=2a |
| >16~40 |
345 |
D=3a |
||||||
| >40~63 |
335 |
21 |
||||||
| >63~80 |
325 |
20 |
||||||
| >80~100 |
315 |
|||||||
| >100~150 |
295 |
450~600 |
18 |
/ |
||||
| > 150~200 |
285 |
450~600 |
17 |
|||||
| >200~250 |
275 |
|||||||
| > 250~400 |
/ |
/ |
/ |
|||||
| C |
≤16 |
355 |
470~630 |
22 |
34 |
27 |
D=2a |
|
| >16~40 |
345 |
D=3a |
||||||
| >40~63 |
335 |
21 |
||||||
| >63~80 |
325 |
20 |
||||||
| >80~100 |
315 |
|||||||
| >100~150 |
295 |
450~600 |
18 |
/ |
||||
| > 150~200 |
285 |
450~600 |
17 |
|||||
| >200~250 |
275 |
|||||||
| > 250~400 |
/ |
/ |
/ |
|||||
| Q420 |
B |
≤16 |
420 |
520~680 |
20 |
34 |
27 |
D=2a |
| >16~40 |
410 |
D=3a |
||||||
| >40~63 |
390 |
19 |
||||||
| >63~80 |
370 |
19 |
||||||
| >80~100 |
370 |
|||||||
| >100~150 |
350 |
500~650 |
19 |
/ |
||||
| > 150~200 |
/ |
/ |
/ |
|||||
| >200~250 |
/ |
|||||||
| > 250~400 |
/ |
/ |
/ |
|||||
| C |
≤16 |
420 |
520~680 |
20 |
34 |
27 |
D=2a |
|
| >16~40 |
410 |
D=3a |
||||||
| >40~63 |
390 |
19 |
||||||
| >63~80 |
370 |
19 |
||||||
| >80~100 |
370 |
|||||||
| >100~150 |
350 |
500~650 |
19 |
/ |
||||
| > 150~200 |
/ / |
/ |
/ |
|||||
| >200~250 |
||||||||
| > 250~400 |
/ |
/ |
/ |
|||||
| Q235 |
B |
≤16 |
235 |
370~500 |
26 |
27(温度±20℃或0℃) |
a(纵);1.5a(横) |
|
| >16~40 |
225 |
|||||||
| >40~60 |
215 |
25 |
||||||
| >60~80 |
215 |
24 |
2a(纵);2.5a(横 |
|||||
| >80~100 |
||||||||
| >100~150 |
195 |
22 |
/ |
|||||
| > 150~200 |
185 |
21 |
||||||
| C |
≤16 |
235 |
26 |
a(纵);1.5a(横) |
||||
| >16~40 |
225 |
|||||||
| >40~60 |
215 |
25 |
||||||
| >60~80 |
215 |
24 |
2a(纵);2.5a(横 |
|||||
| >80~100 |
||||||||
| >100~150 |
195 |
22 |
/ |
|||||
| > 150~200 |
185 |
21 |
||||||
| a 当屈服不明显时,可用规定塑性延伸强度Rp0.2代替上屈服强度; b 只适用于型钢和棒材; |
||||||||
1
2.3其他要求(引用国标GB/T700或GB/T1591)
双50%物资采购标准对产品抽验作了如下规定:“采购的等边角钢边宽度、边厚度及钢板厚度负偏差应为国家标准的50%,且存在负偏差的抽检产品数量不超过所有抽检产品数量的50%”。
2.4执行通用技术标准
GB/T 706-2016 热轧型钢、YB/T 4163-2016 铁塔用热轧角钢、Q/GDW 706 输电铁塔用热轧大规格等边角钢、GB/T 159-2018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700-2006碳素结构钢、GB/T 2694-2018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Q/GDW13234.1一2019)注:750kV输电线路使用>200的等边角钢允许负偏差为0.0mm。、(Q/GDW13234.3 - 2019)
3.正公差采购标准
3.1材质:同国标标准;
3.2技术要求同国标要求,其中采购技术规范书有特殊要求的,按特殊要求执行;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如下:
3.2.1外观允许偏差标准
表3-1 等边角钢(引用特高压物资采购标准)
| 边宽度(mm) |
边厚度允许偏差(mm) |
边宽度允许偏差(mm) |
| ≤56 |
0,+0.4 |
0,+0.8 |
| >56~90 |
0,+0.6 |
0,+1.2 |
| >90~140 |
0,+0.7 |
0,+1.8 |
| >140~200 |
0,+1.0 |
0,+2.5 |
| 220、250 |
0,+1.4 |
0,+5.5 |
| 280、300 |
0,+1.4 |
0,+5.5 |
1
3.2.2力学性能和化学成分(引用特高压物资采购标准)
表2 角钢牌号和化学成分
| 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
||||||||||
| C |
Si |
Mn |
P |
Sb |
Va |
Nba |
Tia |
N |
CEV |
||
| ≤ |
≤ |
||||||||||
| Q235 |
B |
0.20 |
0.35 |
1.40 |
0.045 |
0.045 |
— |
— |
— |
0.008 |
— |
| C |
0.17 |
0.040 |
0.040 |
||||||||
| D |
0.035 |
0.035 |
|||||||||
| Q345 (Q355) |
B |
0.20 |
0.50 |
1.00 ~ 1.70 |
0.035 |
0.035 |
≤0.13 |
≤0.05 |
≤0.05 |
0.012 |
0.44 |
| C |
0.030 |
0.030 |
|||||||||
| D |
0.18 |
0.025 |
0.025 |
||||||||
| E |
0.025 |
0.020 |
|||||||||
| Q420 |
B |
0.18 |
0.50 |
1.00 ~ 1.70 |
0.035 |
0.035 |
0.04 ~ 0.13 |
0.02 ~ 0.05 |
0.01 ~ 0.05 |
0.015 |
0.44 |
| C |
0.030 |
0.030 |
|||||||||
| D |
0.025 |
0.025 |
|||||||||
| E |
0.025 |
0.020 |
|||||||||
| Q460 |
C |
0.20 |
0.55 |
1.00 ~ 1.80 |
0.030 |
0.030 |
0.04 ~ 0.13 |
0.02 ~ 0.05 |
0.01 ~ 0.05 |
0.015 |
0.46 |
| D |
0.025 |
0.025 |
|||||||||
| E |
0.025 |
0.020 |
|||||||||
| a 对于355级,根据需要,钢中可添加钒、铌、钛中一种或几种微合金元素,其含量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对于420级、460级,钢中应至少含有钒、铌、钛中的一种微合金元素,单独添加时其含量应符合本表的规定;当采用钒、铌、钛两种或三种复合添加,且添加的微合金元素含量均低于本表下限规定时,则添加总量不应低于0.04%。合金元素及其含量应在质量证明书中注明。 b 表中硫含量适用于20及以下型号角钢;对于20以上型号大规格角钢,表中各牌号B、C、D质量等级硫含量不应超过0.020%,E级不超过0.015%。 |
|||||||||||
1
表3 角钢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指标
| 牌号 |
拉伸试验 |
断后伸长率 A % |
夏比(V型)冲击试验 KV2,J |
180°弯曲试验 d=弯心直径,mm a=试样厚度,mm |
|||||||
| 屈服强度a ReH /MPa |
抗拉强度 Rm MPa |
+20 ℃ |
0 ℃ |
-20 ℃ |
-40 ℃ |
||||||
| 厚度,mm |
厚度,mm |
||||||||||
| ≤16 |
>16~35 |
≤16 |
>16~35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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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Q235 |
B |
235 |
225 |
370-500 |
26 |
27 |
d=a |
||||
| C |
26 |
27 |
|||||||||
| D |
26 |
27 |
|||||||||
| Q345 (Q355) |
B |
355 |
345 |
470-630 |
22 |
34 |
d=2a |
d=3a |
|||
| C |
22 |
34 |
|||||||||
| D |
22 |
34 |
|||||||||
| E |
22 |
34 |
|||||||||
| Q420 |
B |
420 |
410 |
520-680 |
20 |
34 |
d=2a |
d=3a |
|||
| C |
20 |
34 |
|||||||||
| D |
20 |
34 |
|||||||||
| E |
20 |
34 |
|||||||||
| Q460 |
C |
460 |
450 |
550-720 |
18 |
34 |
d=2a |
d=3a |
|||
| D |
18 |
34 |
|||||||||
| E |
18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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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拉伸和弯曲试验、冲击试验取纵向试样,样坯中心至角钢边端部距离占边宽的1/3。 (2)当屈服现象不明显时,采用Rp0.2。 (3)弯曲试验时角钢厚度不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为原产品厚度;角钢厚度大于25mm时,试样厚度可以机加工减薄至不小于25mm,并保留一侧轧制面,弯曲试验时试样保留的原表面应位于试验受拉变形一侧。弯曲试验后不使用放大仪器观察,试样弯曲外表面应无可见裂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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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特殊注意事项
①所有Q345(Q355)、Q420钢板、角钢材料供货应为热轧状态供货,且化学成分Mn含量不应低于1.0%。Q420钢中应加入一种或多种细化晶粒的V、Nb、Ti元素。所用钢板厚度大于或等于40mm时,宜采用满足GB/T5313要求的厚度方向性能钢板。
②大规格角钢。大规格角钢采购时应按特高压物资采购标准的要求向钢厂明确大规格角钢的技术条件(如钢坯、成分(包括细化晶粒合金元素)、力学性能、低倍组织、表面质量、出厂检验项目、包装标识等)规定。
3.4执行通用技术标准
GB/T 706 热轧型钢、YB/T 4163 铁塔用热轧角钢、Q/GDW 706 输电铁塔用热轧大规格等边角钢、GB/T 1591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GB/T 700碳素结构钢、GB/T 2694 输电线路铁塔制造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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