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局关于**润恒
****公司改性塑料颗粒及塑料管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作出
审批决定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8601
传真:****8698
通讯地址:**市**区金海道1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 ****改性塑料颗粒及塑料管生产项目 | **** | ****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路10号-2 | **津环中新****公司 | 改性塑料颗粒及塑料管生产项目,选址于****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南区天宇路10号-2,建筑面积5825.18平方米。项目总投资500万元,租赁******公司空置厂房,购置安装生产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改性塑料颗粒7000吨、塑料管1000吨。 | 1.运营期加热挤出及打标废气应经密闭隔间收集通过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处理后由排气筒达标排放。 2.运营期循环冷却废水应经过滤器过滤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应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污水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开发区高新产****处理厂集中处理。 3.合理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运营期废催化剂、废润滑油、废包装桶、含油沾染废物、废活性炭应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包材、废模具、废过滤杂质应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公司回收再利用;不合格品应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应****管理部门清运处理,杜绝二次污染。 5.****环保局《关于加强我市排放口规范化整治工作的通知》(津环保监理[2002]71号)和《关于发布的通知》(津环保监测[2007]57号)的要求,做好污染物排放口规范化建设工作。 6.加强环境风险防范工作,及时制定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各项应急和事故防范措施,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7.建立环境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环保人员,加强运营管理和清洁生产管理,确保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实现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 无 | 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