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吉林省大鹤石油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零散气100万方/日LNG/CNG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90号)

审批
吉林-白城-镇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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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6-07-31
****关于**省大鹤****公司零散气100万方/日LNG/CNG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省大鹤****公司:

你单位委托******服务中心编制的《**省大鹤****公司零散气100万方/日LNG/CNG项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已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为**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市**县四方坨子以西五棵树镇以**域,厂区中心坐标为:东经123°45′4.430″,北纬46°5′31.291″;建设内容主要为**LNG****工厂(包括厂区内封闭输送管道、脱酸单元,脱水、脱汞单元,脱重烃单元,液化单元,冷剂储配单元并配置高精度防爆分析仪表),1台0.7兆瓦天然气热水炉和1台2.5兆瓦燃天然气导热油炉,容积105立方米LNG储罐2个、容积49立方米重烃储罐2个,容积20立方米乙烯储罐、丙烷储罐、异戊烷储罐、液氮储罐个1各个(以上储罐均设有围堰),配套的危废贮存点(65.12平方米)、应急池(容积1050立方米)、储水池(容积60立方米)及锅炉房、办公用房等辅助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为41903平方米,本项目为**省大鹤****公司零散气100万方/日LNG/CNG项目二期工程,设计规模为**2台105立方米LNG单容储罐、配套日处理能力30万立方米天然气预处理装置及液化工艺装置,配套附属设施。本期工程无CNG工程。气源来自306集气站处理后的天然气,本项目与306集气站均为英台气田的配套工程。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和污染防治。结合工程所在区域生态环境特点,须合理选择施工方式,优化施工场地布置,合理安排施工时序,严格落实施工期噪声、废水、废气、扬尘、固废等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防止污染周围环境。施工场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相关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热水炉和导热油炉燃烧废气经低氮燃烧处理后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标准要求分别经8米高排气筒排放;脱酸产生的二氧化碳硫化经MEDA配方溶液吸附的酸性气体经过MEDA配方溶解解吸再生过程,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标准从再生塔塔顶排出;产生的重烃闪蒸汽经过管道送至导热油炉燃烧系统,作为能源燃烧不外排。装置区和储罐呼吸废气通过加强密封通风等措施,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A.1厂区内NMHC无组织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厂区内车间外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浓度能够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排放限值要求。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产生的锅炉排水、软化设备排水及脱水装置废水生产废水采用管道收集至厂区储水池内暂存,定期由罐车运至英台气田污水站处理回注。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低噪声设备并在安装时基础做减震处理;合理布设产噪设备,尽可能将高噪声设备置于厂房内,有效利用噪声距离衰减作用;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保持设备良好的运转状态,通过采取上述措施使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MDEA溶液、废浸硫活性炭、废活性炭、废导热油暂存危废贮存点,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理;更换下来的废分子筛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暂存于垃圾箱内,运往附近垃圾存放点统一处理。
(六)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你单位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日前30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的部门申请核发排污许可证。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于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项目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七、请你单位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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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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