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组团式”医疗帮扶项目(整体信息化系统升级及集成平台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15日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各潜在投标人:
我公司收到潜在投标人就“组团式”医疗帮扶项目(整体信息化系统升级及集成平台建设)项目(项目编号:****)招标文件提出的疑问,现就评分标准“详细评审”中“软件实力”评审因素项下“医院业务”相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认定事宜,答疑回复如下:
一、关于软件著作权证书名称的认定原则
投标人所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名称无需与评分标准中所列名称完全一致。凡证书所载软件功能与评分标准所列类别功能实质等同的,****委员会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证书所载"软件名称"及"功能描述",结合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予以认定得分
二、"医院业务"所指范围
“医院业务”系指与本项目采购内容中门诊诊疗、住院管理、药品管理、****医院业务流程相关的软件系统。投标人可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名称包括但不限于:医院信息系统、****工作站系统、****工作站系统、护士工作站系统、门急诊挂号管理系统、门急诊收费管理系统、出入院管理系统、门诊药房管理系统/住院药房管理系统、药库管理系统。
上述列举仅为便于投标人理解而设,并非限定性清单。投标人可提供与上述功能实质等同的其他名称的软件著作权证书。
三、适用规则澄清
“医院业务”为上述评分因素中独立的一项,投标人提供任意一款符合上述定义的软件著作权证书,即可视为具备该项得分条件。不得与本评分标准"软件实力"项下已列明的其他软件著作权证书(即:集成平台、患者主索引、主数据、数据管理仓、数据质量、患者居民健康档案等)重复计分。
若投标人提供的证书名****医院业务的相关性,投标人应同时提供该软件的功能截图或《技术白皮书》关键页作为佐证,****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商务及其他要求,判定其****医院业务相关。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7月31日
1. 本答疑回复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
名称:****
地址:**县兴州街道办
联系方式:0916-****1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省**市未****开发区**十二路首创禧悦里25幢A座16层
联系方式:181****3710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王超、白丹、吴亮亮
电话:181****3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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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