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江西省吉安市万安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审批
江西-吉安-万安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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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污染防治
责任部门: ****环境局- 发文日期: 2026-07-31 14:47:32
标 题: 关于**省**市**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有效性: 有效 浏览:
关于**省**市**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省**市**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7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 话:0796-****806

通讯地址:******生态环境局

邮编:343800

项目名称

**省**市**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项目

建设地点

**省/**市/**县/窑头镇**路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根据专家意见以及《报告表》结论性意见“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在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采用的污染治理措施进行建设。

一、项目基本情况

**省**市**县县域医共体医疗卫生强基工程位于**省**市**县窑头镇**路,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东经114°47′55.527″,北纬26°38′38.056″,属于**项目。项目由主体工程、储运工程、辅助工程、公用工程、环保工程等组成。项目建成后设置床位60张,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门诊综合楼、住院楼、药房、库房、设备房、食堂、污水处理站等,不设置口腔科和传染科。项目总投资5788.9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的1.9%。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二、项目环境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项目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废气中污染物的类别和性质,采用成熟可靠处理工艺,确保各类废气污染物排放按环评要求分别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与《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院区排水管网,并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废水收集及处理方案。废水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中“预处理标准”****处理站进一步处理。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应“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认真落实各类固体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严格履行危险废物转移相关环保手续,产生的危险废物应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综合利用或处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应合法处置,在院区内设置足够容积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贮存库,贮存库设计、建设和运行必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20)、《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应要求。

(四)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治”的原则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你单位应将原料、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分类存放在固定场所内,需对危废间等重点防渗区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加强环境管理并定期进行维护。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项目总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布局,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运行期厂界噪声必须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中2类标准要求。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认真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配备环境应急设施和装备,按要求设置相应容积事故应急池。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减轻对外环境的污染影响。

(七)排污口规范化要求。项目废气和废水排放设施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

(八)项目周边规划控制要求。****政府,严格控制好本项目周边规划,项目环境防护距离应满足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等环境敏感建筑。

(九)环境信息公开要求。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按要求实施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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