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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你单位《关于商请审批****养护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浦民〔2026〕9号)及补充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市养老机构品质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为解决房屋安全隐患,合理调整床位结构,提升养老**使用效率,原则同意****养护院改造提升工程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位于**区川沙新镇明川路258号,用地面积约24277平方米。
三、项目具体建设内容为:对业务用房进行必要的结构加固,优化功能布局、调整房型结构并进行整体修缮,对室外总体进行必要改造。改造提升完成后,床位仍保持608张。
四、项目总投资在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明确,所需资金由新区财力安排。
五、在下阶段工作中,应根据房屋检测报告和相关规范,细化建筑结构加固方案;结合房型结构调整,合理优化用房功能和布局;进一步优化施工期间老年人搬迁过渡方案,做好应急预案;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明确建设工期。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有效期为12个月。
接文后,请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并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的规定开展后续各项工作。在有效期内未能完成、确需延期的,应在有效期届满之日的30个工作日之前提出延期申请。
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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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