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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蓝星安迪苏**固蛋配套年产40万吨硫酸项目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对标****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县 |
| 说明 | 根据《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第27条及《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 〔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的有关规定, 2026年7月5日,********园区组织开展蓝星安迪苏**固蛋配套年产40万吨硫酸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出具了项目的《生产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根据相关要求,现对该项目通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结果进行公示,为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本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公众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项目建设单位反映意见。 公示时间:2026年7月6日-2026年8月3日(20个工作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