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长江流域安家溪珞璜段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已由**市****委员会以津发改审[2025]298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争取上级资金及业主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2.1 建设地点:**市**区珞璜片区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根据设计及有关批复,该项目包含污水管网建设工程、生态护岸工程、污染底泥清理工程、生态步道工程、生态沟渠工程、人工湿地工程等,具体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如下:
污水管网建设工程:建设污水管网约27.8公里,建设配套设施,含排水检查井、路面破除及修复、管道临时抽排导排等相关配套工程。
生态护岸工程:按“防冲不防淹”对工程范围区域内河道进行生态护岸治理,其中**护岸12.4公里,岸坡采用连锁式生态护岸等形式进行防护。
污染底泥清理工程:为削减安家溪内源污染,对12.48公里河道内污染底泥进行清理,总清淤量约12.3万立方米,配套建设围堰、导流水沟等设施。
生态步道工程:按生态优先与耐久性并重原则,在人口密集区建设生态步道5.9公里,采用多层透水铺装结构,配套路基处理、垫层铺设及附属设施。
生态沟渠工程:为削减种植业、水产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源,沿河岸农田集中区域建设生态沟渠6.6公里,采用弧形断面设计,配套种植土、过滤层及狗牙根等植被。
人工湿地工程:在河道适宜区域构建人工湿地,种植芦苇、香蒲、轮叶黑藻等水生植物,总面积0.08平方公里。
2.3 √本项目工程总投资金额:7517.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6704.57万元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合格批复,以及工程缺陷责任期内的修复和保修工作。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540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设计周期:√施工图设计40日历天;
√施工工期:500 日历天;
2.6 标段划分(如有):/
2.7 其他:/
4.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4.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以下(1)、(2)资质;
(1)设计资质:具备以下①、②、③项中任意一项设计资质:
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业绩、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4.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明确联合体统一对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2)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5)联合体全部组成成员数量不得超过3家单位(其中负责设计的单位不得超过1家)。
| 招 标 人: | **** | 代理机构: | **** |
| 地 址: | **市**区珞璜镇马垭大道88号附4号 | 地 址: | |
| 邮 编: | 402282 | 邮 编: | |
| 项目负责人: | 刘波 | 项目负责人: | 向老师 |
| 电 话: | 023-****2933 | 电 话: | 023-****6887 |
| 传 真: | 传 真: |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账 号: | ||
| 监督部门: | |||
| 电 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