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司**H4#海上风电场项目(含海上光伏)工程施工监理服务预招标项目
变更公告
(招标编号:****)
本项目有如下变更,敬请注意:
原招标公告内容: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两项资质: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与航道工程专业监理甲级。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自2021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100兆瓦及以**上光伏或300兆瓦及以**上风电监理合同业绩,需附合同业绩复印件(合同至少包括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家数不超过2家,设置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与航道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为牵头单位;
(2)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
(3)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且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标段投标。标书代写
变更后内容: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专业监理甲级资质。
(2)具备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3.2.2业绩要求:2021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备至少3项300****风电场工程监理业绩(如提供业绩是联合体的,须为牵头人业绩,非牵头人业绩无效),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能够证明业绩的页面,规模以合同或其他证明材料上列明的为准),且每项业绩至少提供一张结算增值税发票或阶****事业单位项目可提供拨款凭证),否则该业绩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含联合体牵头人)数量不超过2家,联合体牵头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水运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从2026年06月16日09时00分起至2026年08月07日23时59分止;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08月21日09时00分。标书代写
原公告其它内容不变,招标文件相关内容做对应变更。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华能**大厦
联 系 人:邱女士
电 话:181****0821
电子邮件:****@163.com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区北七家镇七北路10号
联 系 人:王女士
电子邮件:rm_wang@chng.****.cn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