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公司:
《5000吨/年微生物菌种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属**项目(项目代码****),租赁**市**区港兴港镇金港大道2****中心预留空地(原规划预****处理中心项目的17#楼)建设。项目用地面积1000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1****结构厂房,主要布置搅拌区、分装区、质检区、原料间、成品区等。项目外购液体菌剂(芽孢菌、酵母菌、乳酸菌、光合菌、硝化菌和反硝化菌)为原料,通过混合、搅拌、镜检达标后分装外售,不涉及微生物培养过程,建成后年产微生物菌剂5000吨。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项目具体规划布局、建设内容、生产工艺、生产设备、环境敏感目标等详见《报告表》。
二、项目于2022年8****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壮族自治区投资项目备案证明》。项目在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下,对环境不利影响可减少到区域环境可接受的程度。因此,从环境影响角度考虑,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环境保护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要重点落实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一)做好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施工期采取定期清扫及洒水降尘、施工场地四周设置围档等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无组织废气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施工期严格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施工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等,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处理中心化粪池处理。施工期采用低噪声施工机械、合理布置施工场地、设置施工围挡等有效措施,场界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限值要求。施工期能回收利用的建筑垃圾要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运至主管部门指定的地点,严禁随意倾倒、堆放;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二)运营期项目产生的无组织排放废气,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厂界恶臭污染物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要求。
(三)项目生产过程无工艺废水产生,无地面冲洗废水。仪器、设备清洗废水和检验废液收集到储罐(2000L)后作为低浓度产品出售,不外排。拖把的清洗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经配套建设的化粪池处理,须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及****处理厂进水标准要求后,排入园区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四)项目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产生噪声的设备,并采取减振、隔音、消音等措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应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实现减量化、**化、无害化。项目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须严格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及暂存,其贮存过程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包装桶、包装袋、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
(六)****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发〔2015〕4号)等相关要求,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加强环境管理,落实环境保护规章制度,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转以及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七)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八)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公开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主动做好与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四、项目建设须按《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产生实际污染物排放之前,应按照国家排污许可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程序实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未落实本批复和《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经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擅自投入生产的,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1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报****生态环境局****执法局,并按规定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整改。
六、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