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 |
| 2026年07月31日 |
| ****关于公开遴选2026年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的公告 | |||
| 2026年07月31日 | |||
为扎实做好我县 2026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深入推进乡村人才**,按照农业农村部《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及省相关项目实施文件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 2026 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培训任务
2026年全县计划培育高素质农民312人。其中,常规培育任务 222人,专题培育任务90人;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抽查合格率≥90%;农民学员满意度≥90%。
二、遴选条件
1.培育机构成立3年以上,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独立财务核算,运营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自愿在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下承担培育任务。
2.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3.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5.培育机构应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和交流观摩全部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跟踪服务形式可包括技术指导、政策推介、发展帮扶、组织交流互助、组织参加与培育主题相关的展会和技能竞赛等。
三、遴选流程
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资料(见遴选方案附件2)一式二份按照要求装订成册(电子版发送至邮箱),邮寄或者送至****4楼党办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培训机构组织综合评审,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将拟入选培训****人民政府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合格的拟选用培训机构提交局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培训机构,签订培训协议,开展培训工作。
公示期间,若有反映对拟入选培训机构存在异议,经调查属实并影响承担培训任务的,将取消其承担培训资格,或拟选用的培训机构有自主放弃承担培训的情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联系电话:0436-****009)
电子邮箱:****@qq.com
附件:2026年**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公开遴选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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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