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集单位】****
【开始时间】2026-8-1
【征集状态】正在征集
【结束时间】2026-8-7
为依托物联网、互联网及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监测、整合与分析城市运行关键数据,推动路灯升级为智慧城市信息采集与便民服务双终端,构建节能、高效、安全、便捷的城市照明与管理服务体系,助力智慧城市建设,提升城市治理现代化水平。根据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等法律法规,拟开展**市**区智慧路灯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现就相关事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详见附件)并进行相关论证,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建议。
公开征集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日至8月7日。意见反馈途径如下:
1.电子邮箱:****@qq.com
2.通信地址:**市**区**街道**街3号
3.联系人:武先生 联系电话:0836-****252
4.来信注明“**市**区智慧路灯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相关事宜建言”,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
附件:**市**区智慧路灯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相关事宜(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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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市**区智慧路灯经营权有偿出让
项目相关事宜(征求意见稿)
(一)项目背景
在“十四五”国家新型城镇化和数字中国顶层战略驱动下,智慧路灯已升级为盘活市政存量资产、撬动社会资本参与的核心入口:国务院、财政部等部委连续出台文件,要求把路灯等存量杆塔纳入“可盘活资产清单”,向社会资本开放经营权。
住建部、发改委等多部门已通过多项国家级规划文件,为智慧多功能灯杆发展划定方向、明确目标。在《“十四五”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数字经济规划》、《贯彻落实〈关于推进新型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韧性城市的意见〉行动方案(2025-2027 年)》、《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服务能力“三年倍增”行动方案(2025-2027年)》等政策中,明确提出到2027年底,**建成2800万个充电设施,提供超3亿千瓦公共充电容量,服务8000万辆电动汽车。随着“三年倍增”行动的深入推进,智慧灯杆凭借其融合创新的天然优势,必将在补齐充电设施短板、优化城市能源服务体系、塑造智慧城市新面貌方面,扮演越来越重要的推动者与赋能者角色,多项规划文件的逐步出台也为行业发展提供刚性政策支撑。
同时,明确智慧多功能灯杆的功能布局与核心定位。一方面,要求灯杆同步部署5G、车路协同、环境监测、充电桩等应用,形成“一杆多用、共建共享”的运营模式,最大化激活市政**价值;另一方面,将其定位为新型城市基础设施的核心载体,通过推进车路协同设施建设、构建道路智能感知系统与城市云平台,支撑智能网联汽车落地应用,同时融入城市生命线安全工程、智慧停车等领域,实现多场景功能复用。
目前,智慧多功能灯杆已成为政企协同参与新基建的关键抓手,其在基础设施升级、城市治理优化、产业生态构建等方面的多重价值,正推动其成为新型城市建设的重要发力点。
(二)政策依据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住建部《市政公共**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财税〔2016〕116号)
(一)项目名称
**市**区智慧路灯经营权有偿出让项目。
(二)项目性质
市政公共**有偿使用。
(三)项目实施机构
****。
(四)项目地点
**市**区。
(五)经营权标的
本次以有偿方式转让市政公共**的经营权及其相关权益,具体为**市**区全域范围内10395根(杆)智慧路灯30年经营权等权益,路灯目前用途为市政照明。
(六)出让方式
主要采取公开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对市政公共**实行有偿使用。
(七)项目运营模式
****将**市**区全域范围内10395根(杆)路灯30年经营权分片区实施,片区一为**街道、双东镇、新中镇、和新镇共3914根路灯,片区二为**街道、**街道、黄许镇、孝泉镇、柏隆镇、德新镇共6481根路灯通过有偿出让交于受让方,由受让方自主负责项目区域路灯配套建设、设备的维护及管理工作。改造升级完成后,将对智慧路灯进行信息发布、电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充电、微基站租赁等运营,获得运维收益。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方自负盈亏,权益期限届满,受让方应无偿移交项目智慧路灯经营权等权益(包含建设的配套设备),但后续在同等的条件下,原受让方可以优先获得项目智慧路灯的经营权等权益。
注:受让方仅负责智慧路灯的配套设备**以及建成后的维护和管理,原有路灯设施的本体维护及管理工作仍由原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