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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办事处: 你(单位)填报的 202********632《**市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选预〔2025〕75 号文核定(沪闵书(2025)BA310********0934)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因原用地范围内需避让轨道交通,现你单位申请对建设项目规划土地意见书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土地、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本项目建设总用地面积调整为 4712.48 平方米,其中建设用地 3756.94 平方米,农用地 955.54 平方米(其中耕地66.47 平方米),未利用地 0.0 平方米。 本次变更仅限上述内容,具体见附图,建设单位取得本单位变更决定后应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 2026 年 7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