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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单位填报的 202********399《**市变更申请表》及所附的有关文件、图纸、资料收悉。 该项目经我局以沪闵规划**许建〔2024〕266 号文核发沪闵建(2024)FA310********0540《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你(单位)申请对以下内容进行变更。 经审核,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条例》和本市城乡规划管理有关规定,我局准予变更下列内容: 1)28、29 号楼:建筑高度更正为 6.39 米,图纸不变。 2)26-2 号楼:建筑高度更正为 3.6 米,图纸不变。 3)景观构架 1、2、3:景观构架 1、2 高度更正为 4.67米,景观构架 3 高度更正为 4.35 米,图纸不变。 本次变更仅限于上述调整,其它部分均以原核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为准。建设单位在取得本变更决定后,应及时按规定办理后续手续,并告知相关单位。 **** 2026 年 7 月 30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