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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顺延**高新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第一轮运营服务期限的公告
广大市民朋友、各相关运营企业:
为落实好市级互联网租赁电动****工作部署,保障市民出行需求与运营秩序稳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第一轮运营服务期限予以顺延。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顺延时间
因拟开展全区非机动车公共区域停车点位设计方案、《****开发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经营服务管理办法》、《****开发区互联网租赁电动自行车运营服务管理投放机制工作方案》公示,完善停放区域设置的需要,现将第一轮运营**期限顺延至2026年10月15日。
二、顺延期间工作安排
(一)严格管控投放总量。顺延期间严格维持现有共享电单车投放总量不增加、不新增运营主体,聚焦存量运营规范提升,契合市级“控增量、规范存量”的整治工作要求。
(二)提前做好政策衔接。对照市级联合整治行动方案要求,同步推进停放点位优化、运维秩序规范、监管平台对接等前期准备工作,为后续全域规范整治落地打好基础。
三、服务保障
顺延期间,现有各共享电单车运营企业继续按照原服务协议约定的标准履行主体责任,保障车辆运维调度、停放秩序维护、安全检修防护等服务质量不降低。我中心将持续强化日常监管与考核,督促企业落实各项管理要求,确保市民正常出行不受影响。
感谢广大市民朋友、各运营企业对**高新区城市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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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