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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复省市场监管数智一体化平台标准数字化一期项目建议书的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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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来《关于申请**省市场监管数智一体化平台标准数字化一期项目立项的函》(赣市监标函〔2026〕5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建议书批复如下:
一、为破解我省现有标准化业务系统数据孤岛、智能化水平不足、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服务缺失等问题,原则同意**省市场监管数智一体化平台标准数字化一期项目建议书。
二、项目名称:**省市场监管数智一体化平台标准数字化一期项目(2607-360000-04-04-670204)。
三、项目单位:****。
四、项目建设地点:依托省级电子政务云平台建设(地址为分配的云**机房所在地,具体在可研报告批复中明确)。
五、主要建设内容:**标准智能服务平台、技术性贸易措施预警平台。具体建设内容和规模在可研报告批复中再行明确。
六、项目投资匡算为230万元。
七、请项目单位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和内容等,在充分利用现有软硬件基础上,进一步测算和论证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估算,抓紧落实规划、资金来源等建设条件,尽早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并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项目单位、建设地点、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程序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本批复有效期为一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一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2026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