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宗地****中心区**大道与**一路交会处西侧,用地性质为文体设施用地,建设用地面积为175617.3平方米,用地单位为**市宝****体育局,于2018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深规土许BA-2018-0182号)。
二、变更事项
(一)既有条款变更
1.用地单位由“****体育局”调整为“**市宝****体育局”。
2.用地性质由“体育用地”调整为“文体设施用地”。
3.项目名称由“****中心网球场改扩建工程”调整为“****宗地扩建项目(暂定名)”。
4.指标由“建筑面积115370平方米,已建体育馆47900平方米、已建游泳馆18870平方米、已建辅助设施(含辅助设备及商业)6385平方米;**综合训练馆8000平方米,**网球馆5000平方米,**体育配套用房35600平方米。如建设按规定应计容积率面积的配电房、门卫等生产配套设施时,其面积指标在规定建筑面积指标中扣减,不建则不作规定”调整为“规定建筑面积234254.68平方米,已建规定建筑面积54784.68平方米。**规定建筑面积179470平方米,其中:游泳馆18870平方米、网球场馆5000平方米、体育配套用房35600平方米、文体设施5800平方米、配套设施(商业)114200平方米”。
5.建筑覆盖率由“≤35%”、绿化覆盖率由“≥30%”调整为“建筑覆盖率、绿化覆盖率应满足相关规范要求,经论证后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6.建筑高度由“多层”调整为“高层,并满足航空限**求”。
7.建筑退线由“24米以上建筑退线≥9米,24米以下建筑退线≥6米”调整为“已建建筑按现状。新增指标在满足消防、**、地下管线、交通安全和建筑间距要求的前提下,建筑退线可适当减少”。
8.机动车泊位数由“810”辆调整为“1310”辆。
9.备注1由“机动车泊位数≥810个(其中已批790个,新增20个),在交通承载范围内,可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经科学论证后适当提高停车位的数量,具体以发改部门批复的地下室规模核定;停车场(库)应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充电桩配置比例不低于停车位数的30%”调整为“原规划810个停车位,本次新增500个停车位,可结合交通影响评价合理设置停车位,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为准。新增停车位须设置充电桩,设置比例应不低于停车位数量的30%,剩余停车位应全部预留充电设施建设安装条件”。
10.备注3由“该项目进入1号线(罗宝线)轨道安全保护区11209.73平方米,用地单位建设方案需事先征得地铁(铁路)建设运营单位书面意见同意后,方可办理该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入穗莞深城际线(机场以南段)规划控制预警区2014.05平方米,项目用地围护结构锚索禁止侵入穗莞深城际线(机场以南段)规划控制区”调整为“该地块进入轨道1号线安全保护区11406.49平方米,用地单位需与轨道建设运营单位就本项目方案设计成果进行充分沟通,并需在办理该地块《建设工程桩基础报建证明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轨道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该地块进入轨道9****中心段规划控制预警区6623.48平方米,该地块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禁止侵入轨道9号线规划控制区,请市住建部门在办理《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时给予支持落实”。
11.备注4由“关于本项目环保、节能等有关规定,请按照《**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落实,并在下阶段按《**市海绵城市规划要点和审查细则》的相关要求落实海绵城市设计的内容”调整为“本项目应按国家和地方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规定,同步开展海绵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验收。新增指标建筑方案设计应落实《**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的相关要求”。
(二)增加条款
1.**游泳馆、网球场馆、体育配套用房为原规划指标,新增指标[文体设施5800平方米,配套设施(商业)114200平方米]按照政府批件核定,新增指标可结合方案设计进行地上、地下调配。
2.本项目涉及规划110****电站****泵站。变电站在具体实施过程中,****体育馆范围内进行合理调整,场地面积应满足供电主管部门要求(原则上不超过3000平方米),且应进行地下敷设,并严格控制地面以上构筑物高度及体量。
3.本项目涉及261.08平方米规划道路用地,后续应无条件配合道路实施。
4.本项目应按规定开展设计招标,建筑布局、高度等可结合整体城市风貌营造合理确定。
5.鼓励本项目与周边地块、轨道站点等地上、地下连通,应结合立体过街设施的位置布局公共开放空间。
6.本项目自行车停车位结合《**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中心区城市设计确定,具体以工程规划许可为准。
7.本项目范围位于现状次高压燃气管道建议开展安全评价范围内。项目推进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市安委办关于印发涉及油气管线等危险化学品场所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指引的通知》(深安办〔2019〕2号)及《****管理局关于邻近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建设项目征求意见办理工作的通知》(2022年3月)要求落实开展安全评价等工作,并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前取得行业主管部门及运营单位的书面意见。
8.经核《**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16-2025)》(2021年修订版),该项目用地范围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须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按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的结论采取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配套防治工程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验收和交付使用。
9.新增指标有关装配式建设要求,以住建部门意见为准。
10.新增指标应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应用的实施意见(试行)》的有关要求实施BIM技术应用。
(三)其他规划设计条件不变。
三、公示时间
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9日(10个自然日,如公示截止日期逢节假日或周末,公示意见收集截止日期顺延至节假日或周末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四、公示渠道
本事项除在《**特区报》公示外,同时在下列网站和实地公示:
(一)网站公示
1.******局门户网站
http://pnr.****.cn/
2.****门户网站
http://pnr.****.cn/ba/
(二)实地公示
1.****
地址:**市**区**一路293号一楼宣传区;
2.******办事处
地址:**市**区**街道29区宝民一路202-8号;
3.项目现场
地址:**市宝****中心区**大道与**一路交会处西侧。
五、公众意见征询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均可就公示内容提出书面意见或建议,个人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提供真实姓名(须由提交人签名)、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住址及联系方式,单位或组织提交反馈意见的应当加盖公章、提交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请在公示网站下载或现场领取公众意见征询表,通过以下渠道书面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市**区**一路293号;收件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406;请在信封上注明“****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送至邮箱:bagljghk@pnr.****.cn,邮件标题请按照“****宗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公示反馈意见+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后,我局将按照相关规定对相关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并按程序审批。
特此公示。
附件:1. ****宗地位置示意图
2.公众意见征询表
****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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