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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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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7-31 14:40
****环境局关于国****公司****公司****100兆瓦/193兆瓦时飞轮+电化学混合独立储能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文件名称:关于****100兆瓦/193兆瓦时飞轮+电化学混合独立储能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文号:衢环常辐〔2026〕6号
时间:2026年7月31日
原文链接:衢环常辐〔2026〕6号关于****100兆瓦/193兆瓦时飞轮+电化学混合独立储能项目110千伏送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docx
公告期为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10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