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
原项目编号: ****
原公告日期: 2026年07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答疑及变更公告
“****幼儿园食堂食材配送采购”项目(项目编号:****)答疑及变更公告如下:
一、答疑公告
1、问: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我公司所供蔬菜、肉类、禽蛋等产品符合国家部分产品免税政策,针对免税部分,是否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答:予以认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予以认可,招标文件相关条款按税收政策执行。
2、自2025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纳入县区级及以上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据悉,目前仅**百大合家福等大型连锁商超被纳入县区级及以上粮食应急保障企业名单,此规定可能对其他潜在供应商的投标资格造成限制。请问是否可对该条款进行修订或删除
答:不予修改、不予删除,招标文件条款维持不变。国家、省、市、县各级发改等部门常态化开展粮食应急保障企业认定工作,认定主体覆盖农产品配送企业、食材供应商、食材加工企业、商超等多类市场主体,并非仅大型连锁商超可申报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食材配送企业均可向属地主管部门申请纳入应急保障名单。
3、投标人荣誉或获奖。我公司该项荣誉具有2020年12月颁发有效期至2024年12月,是否认可
答:不予认可,招标文件时效认定规则保持不变。招标文件已明确注明“以获奖落款时间为准”,评审标准清晰、无歧义,采购人不得临时更改证书时效判定规则,该诉求无招标文件条款及法律法规支撑,故不予采纳。
二、变更公告
1、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业绩中“ ****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食材配送或食堂运营类(须含食材配送)业绩”,现变更为:“****机关(或事业单位)食材配送类或食堂运营类(须含食材配送)业绩”标书代写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联系方法:
1.招标人
招标人:****
地址:**市**区**路与樊洼路**民生大厦20楼
邮编:230031
联系人:汪主任
电话:0551-****7665
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井岗路1100****检察院北楼(井岗路与万泽路**向西100米)一楼
邮编:230031
项目负责人:金工
电话:0551-****7407
****
2026年07月3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6年07月31日
附件:答疑及变更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