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备注 |
| 1 | ******万向医疗器械生产项目 | **省**市****工业园区东侧 | **** | ****公司 | ******万向医疗器械生产项目,项目位于**省**市****工业园区东侧。总占地面积75139.12㎡,总建筑面积105880.49㎡,建设制针车间、注塑车间、灭菌车间、造粒车间、组装车间、插针车间等工程,年生产不锈钢针管80亿支、注射针30亿支、注射器5亿支、输液器2亿支。项目总投资8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0万元。 | 1、废水:项目生产装置循环冷却用水全部蒸发损耗;加湿用水通过灭菌设备自带蒸汽发生器产生水蒸气,用于保持灭菌柜湿度,水蒸气全部蒸发损耗;环氧乙烷吸收废水作为危废处置。切管、磨刃废水产生的废水经沉淀过滤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生产,不外排。项目反渗透废水与预处理后的****园区污水管网,****处理站****园区其他企业生产工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的B级限值后,排入园区生活污水管网,纳入******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2、废气:项目注塑车间、印刷车间、造粒车间和吹塑车间均为全封闭的操作间并设置抽风系统,将各自区域内产生的有机废气收集后通过每栋楼楼顶各自配套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高于楼顶的排气筒排放;灭菌设备为全密闭,废气通过管线直接连接进每栋楼楼顶各自配套三级水吸收装置,解析车间为密闭间,采用密闭收集后通过每栋楼楼顶各自配套三级水吸收装置处理后由高于楼顶的排气筒排放。项目1#厂房(PP注塑、PE注塑、PVC拉管、印刷(注射器))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排放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项目6#厂房(ABS注塑)废气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丁二烯、甲苯、乙苯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8#厂房废气(PVC注塑)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9#厂房废气(造粒、HDPE吹塑废气、印刷(包装箱、袋子印刷))排放口的非甲烷总烃从严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中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氯化氢、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浓度限值;项目注塑、拉管、吹塑、造粒等工序产生的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规范化设置废气排污口。废气排污口应根据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和监测技术规范等文件要求,对排污口进行立标、建档管理,建设规范的废气监测采样平台、采样孔。 强化废气无组织排放管控。项目应加强无组织废气排放的控制要求,减少无组织废气的排放。无组织排放废气中,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3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氯化氢、颗粒物、氯乙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界无组织甲苯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标准限值。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监控点1h值执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4-2018)表2限值,其中非甲烷总烃计厂区内一次浓度值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的表A.1的相应限值。 3、噪声: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产生噪声的设备选型和布局,并采取隔声、消声、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运营期项目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固体废物:加强固体废物分类管理。对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规范贮存、妥善处置。废矿物油、含油抹布、废矿物油桶、化学品包装桶、废印版、环氧乙烷吸收废水、制针前处理底泥、絮凝沉淀池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配套建设危险废物暂存间,收集、贮存、运输执行《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运输技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要求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年度填埋处置率应低于10%)处置。不合格产品及边角料、布袋除尘器粉尘、废包装袋、废反渗透膜、废尼龙纸、废胶带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相关要求,并在**省固体废物环境信息化监管系统报备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情况;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5、生态环境:加强地下水和土壤污染防治,加强绿化,防止水土流失。 | / | / | / |
| 一、公示时间:2026年07月31日-2026年08月07日(5个工作日) | |||||||||
|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行政许可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 |||||||||
| 三、联系方式 | |||||||||
| 电话:0593-****836 传 真:0593-****989 | |||||||||
| 通讯地址:****环境局(**县狮城镇环城路120-1号) | |||||||||
| 邮 编:355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