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兴市2026年度第2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审批
江苏-泰州-泰兴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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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建设用地审批
发布机构 ******厅 发布日期 2026-07-31
标 题 **市2026年度第2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文 号 苏政地M〔2026〕28号 主 题 词
内容概述
时 效
**市2026年度第2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苏政地M〔2026〕28号

****政府关于**市2026年度第21批次
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政府:
你市《关于申请办理**市2026年度第2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征收和用地的请示》(泰政字〔2026〕30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用地审批权,经**市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市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镇卢碾村、天星村、翻身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7.4568公顷(含耕地6.4466公顷)和**镇天星村、翻身村的农民集体所有未利用地0.452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征收为国有,同时将**镇天星村的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0.3289公顷征收为国有。
以上共批准建设用地8.2382公顷,其中转用农用地7.4568公顷,征收土地8.2382公顷。****政府依法依规供应,并纳入自然**管理和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
二、你市须落实补充耕地。要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位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落实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土壤剥离利用,切实做好耕地补充及其后期管护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三、你市要严格依法履行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依法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的要求,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和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四、你市要严格国土空间规划的执行,确保“三区三线”管控要求、生态管控措施落实到位。


2026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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