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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院于2026年6月23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之明确规定,中标方须在30日内与我院完成合同签订。经核实,**金****公司的反馈时间已严重超出招标文件所规定的“30日内签订合同”的期限(即最晚应于2026年7月23日前完成签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等相关规定,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约定,我院现正式决定:取消**金****公司在本项目中的**资格。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具有正式法律效力,各相关单位及个人应予以知悉并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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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