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口新世纪集装箱码头有限公司新增4.2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审批
辽宁-营口-鲅鱼圈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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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 ****新增4.2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鼎乐w 发表于 2026-07-31 14:39

****新增4.2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建设项目名称:****新增4.2类危险货物集装箱作业项目

建设项目性质:改扩建

建设地点:**省****港区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为53#泊位、54#泊位增加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卸作业,涉及货种为第4类第 4.2项易于自燃的物质(仅活性炭和种子饼),以上危险货物均存放于独立的危险货物包装或容器内,然后再按照有关配载隔离要求码放在集装箱中。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作业方式均为车船直取,不设置危险货物堆场。本次仅在现有的 53#-54#泊位普通货物集装箱装卸的基础上,通过捎带箱的方式增加危险品集装箱的装卸作业。码头整体吞吐量不发生变化,到港船舶数量不变,劳动定员、工作班制不变,废气、废水以及固体废物均不增加。危险货物集装箱的装卸依托码头现有的装卸设备,不新增设备。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何经理;联系电话:188****5989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市****公司

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51****2882

邮箱:****@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部下载公众意见表并按照规定格式要求填写,具体链接为:http://www.****.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t****1024_665329.html。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对公众提交的相关个人信息,我单位不得用于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之外的用途,未经个人信息相关权利人允许不得公开。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自公示日起,在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均可向我单位提出与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的意见,请公众在发表意见的同时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向您反馈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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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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