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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市吴****社区股份**社锅炉房及配套设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512-****7831
联系地址:越溪苏街198****中心B楼3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 序号 | 项目 | 建设 | 建设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 1 | **市吴****社区股份**社锅炉房及配套设备项目 | **市**区长桥街道迎春路38****酒店(东吴水韵) | **市吴****社区股份**社 | 博埃纳环境****公司 | 本项目拆除2台燃油锅炉,在**市**区长桥街道迎春路38****酒店(东吴水韵)负一层400平方米建设锅炉房并安装3台2t/h的燃气蒸汽****酒店(东吴水韵)供应热水。 | (1)废水:本项目产生的锅炉排水(降温后)、软水制备弃水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公司。 (2)废气:本项目燃气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产生的燃烧废气(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经8m高DA001排气筒排放。 (3)噪声:本项目对噪声的治理措施如下:合理布局锅炉房,在设备选型时采用低噪音、振动小的设备;采取隔音降噪、距离衰减等措施;主要产噪设备做好减振措施。 (4)固体废物:本项目产生的废离子交换树脂属于一般固废,委托一般固废处置单位处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