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7-31 】
淠史杭灌区淠河总干渠上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34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淠史杭灌区淠河总干渠上段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等34个项目工程结算审核服务
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6年7月9日
开标日期:2026年7月30日
二、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伍拾玖万捌仟元(小写:598000.00元)
质量: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止
项目负责人:李**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建[造]132********760);水利水电专业高级工程师([15]****0281)。
投标人业绩:1、**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整理工程—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建设跟踪审计及价款结算审计服务(2包);2、裕溪河治理工程(**段)结算审计;3、淮河干流**至**段行洪区调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建设管理专项审计)1包;4、**市皖河综合治理工程(皖河后续治理)**段结算审计;5、裕溪河治理工程(**区段)结算审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1、**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整理工程—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建设跟踪审计及价款结算审计服务(2包);2、裕溪河治理工程(**段)结算审计;3、淮河干流**至**段行洪区调理和建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建设管理专项审计)1包;4、**市皖河综合治理工程(皖河后续治理)**段结算审计;5、裕溪河治理工程(**区段)结算审计。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中际****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陆拾壹万贰仟元(小写:612000.00元)
质量: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止
项目负责人:周雄杰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建[造]132********419);水利施工建设管理专业高级工程师(G****105114)。
投标人业绩:1、**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北片)分段结算审核二标;2、**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一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建设跟踪审计及价款结算审计服务(1包);3、****水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结算审价。
项目负责人业绩:1、**市瓯飞一期围垦工程(北片)分段结算审核二标;2、**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一十八联圩生态湿地蓄洪区建设跟踪审计及价款结算审计服务(1包);3、****水库防洪能力提升工程结算审价。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陆拾叁万元(小写:630000.00元)
质量:成果文件质量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印发止
项目负责人:刘建忠
证书名称及编号:水利工程专业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建[造]132********271);水利水电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934********02112789)。
投标人业绩:1、国家级****示范区白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工程-庐北大圩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施工5标结算审计;2、茨淮**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市**县、**县2024年度至2025年度2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3、**市**区漳河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二标段跟踪审计。
项目负责人业绩:1、**市**区漳河重点区域排涝能力建设工程二标段跟踪审计;2、茨淮**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工程**市**县、**县2024年度至2025年度2个项目竣工决算审计。
否决投标情况:无
投标人最终得分:见附件
三、公告期限
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3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人:****
地址:**省**市皖西西路6号
联系人:郑家丽
电话:0564-****102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广场C3幢15A01室
项目负责人:陈勇
电话:0551—****5989/151****9192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电子交易系统或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水利厅提出投诉,联系电话:0551-****8385。
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五、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电话:0551—****5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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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