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临港产业园(EPC)-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项目编号:****(试) |
| 发布时间:2026-07-31 16:00:00 |
| 发布单位:中交四****公司**市**临港产业****示范区配套路网、新能源柴油机西地块陆域形成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工程总承包(EPC)项目经理部 |
| 公告 |
| 公告标题:**市**临港产业****示范区配套路网、新能源柴油机西地块陆域形成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承包(EPC)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公告内容: |
| **市**临港产业****示范区配套路网、新能源柴油机西地块陆域形成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承包(EPC) 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其他业务劳务分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试))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市**临港产业****示范区配套路网、新能源柴油机西地块陆域形成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承包(EPC)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劳务分包已具备招标条件。为确保该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现对该项目其他业务劳务分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建设地点: **省**市**区**镇**** 建设规模:莆****园区围填海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包含海堤生态修复、**湿地生态修复两部分:(1)海堤生态修复总长度 6548.9m,其中东北侧海堤 3026m;西南侧海堤 3522.9m。(2) **湿地生态修复,包括清除互米花草面积 13.78m2 和构建鸟类栖息地 2852 亩,其中种植芦苇面积 7.7261hm2,种植红树林面积22.0674hm2。 其他: / 。 2.2招标范围 **市**临港产业****示范区配套路网、新能源柴油机西地块陆域形成和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承包(EPC)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包件划分: 一个包件。 计划工期:90 日历天,暂定计划开工日期2026年8月30日,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3 其他: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附录,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必须是中交分包管理系统的分包商库中的合格分包商。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4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包件中的 / (具体数量)个包件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 个标 。 如果同一投标人在多个包件中均排序第 一, / (推荐中标候选人或选择中标人的方法)。
3.5 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不得参与本包件的投标:
(1****集团范围内的 D 级分包商;
(2****集团管控名单且在管控期限内的分包商;
(3****集团黑名单且处于禁入有效期内的分包商;
(4****集团重点关注名单且处于整改期内的分包商。
3.6 参与投标分包商,应完成其法人在交建云商的培训取证工作,否则存在被列入管控名单的风险,影响投标活动。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 中交集团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同) 进行注册登记。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 2026 年 7 月 31 日 16:00 时至 2026 年 8 月 5 日 16:00时止(**时间、下同),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下载招标文件。 4.3 完成注册登记并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通过互联网使用登录“中交分包商门户系统”,在所投包件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中交分包商门户系统”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拒收其响应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10日17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投标文件。 标书代写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传电子投标文件。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标书代写
6. 投标相关事宜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投标预备会时间:√不召开; □召开,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
7.评标办法
本包件评标办法采用 综合评标法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分包电子采购共享平台”上发布。
9. 服务费
对参与采购并成功中标的单位分档收取服务费,具体费用以中标通知书中同步生成的服务费订单为准,订单将通过“中交招采网”发送,发送后10天内需完成费用缴纳。 收费标准:按照包件分档进行收费,收费标准按以下中标金额进行收取: (1)在100万元(含)至2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元; (2)在200万元(含)至1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500元; (3)在1000万元(含)至3000万元之间的,每次收取1000元; (4)在3000万元(含)至1亿元之间的,每次收取3000元; (5)在1亿元(含)以上的,每次收取5000元。
招 标 人(异议受理人) : **** 地 址: **市**区沥滘路368号 联 系 人: 刘中伟 电 话: 131****6786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 2026年 0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