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统一交易标识码 | A01-123********579432C-****0727-000396-0 |
| 信息来源 | **市公共**交易平台 | 项目所在地 | **县经开区 |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6-07-31 15:49:08 |
****经开区低效企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原华璟消防及厂房装修改造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一、****经开区低效企业综合整治提升工程项目—原华璟消防及厂房装修改造工程(招标项目编号****)澄清如下:
招标文件附录3业绩证明材料要求为:
(1)设计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或总承包合同)和图审合格证佐证资料(如为联合体业绩,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部分,否则业绩不予认可。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图审合格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2)施工和 EPC 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或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能够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部分。业绩的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委员会按合同文件的逻辑关系进行评定。标书代写
现修改为:(1)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和图审合格证佐证资料(如为联合体业绩,另需提供联合体协议)。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可提供建设单位(甲方)出具的造价证明予以认可。业绩的时间认定以图审合格时间为准。
(2)施工和 EPC 业绩需提供:施工合同(或EPC总承包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表或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至少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参与竣工验收并盖章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如上述证明材料不能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可提供①建设单位(或合同甲方)出具的造价证明或②有效反映业绩的技术指标的总包发包的专业分包合同,予以认可。业绩的时间认定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时间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有多个日期的,则以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签署的最后日期为准。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未体现竣工验收时间的,****委员会按合同文件的逻辑关系进行评定。
本次澄清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与原文件具有同等效力。原招标文件中与本澄清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为准。
二、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公司
地 址:安****经济开发区通港路28号
邮 编:246200
联 系 人:陈正
电 话:181****7685
招标代理机构:**县****公司
地 址: **县政务新区C区一楼
邮 编:246200
项目负责人:陈言、潘泽
电话:0556-****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