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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名称 | ****年度检测认证服务供应商入围选聘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二次) | 项目编号 | YGCG-2026-240 |
| 有效起始日期 | 2026-07-31 | 有效截止日期 | 2026-08-17 |
| 一、项目概况 | |
| ****受****的委托,就其年度检测认证服务供应商入围选聘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次磋商活动。 | |
| 二、项目基本情况 | |
| 1、项目名称:****年度检测认证服务供应商入围选聘项目 | |
| 2、项目类别:服务类 | |
|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 |
| 4、采购内容:****拟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年度检测认证服务供应商入围单位进行选聘;具体项目要求及参数详见磋商文件,本项目共划分两个标段,标段一:国际标准检测认证类;标段二:国内标准检测认证类。可兼投兼中。 | |
|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 |
| 1.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供应商需具备CNAS资质(中国****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或中国****委员会产品认证机构认可证书); 3.供应商自2023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至少承接过1项类似项目业绩(可提供多份,以合同复印件或发票或中标通知书证明材料为依据);其中标段1:类似业绩至少要包含:UL1973认证、IEC62619CB认证、UL9540A测试、锂电池CE认证,合同、测试报告均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标段2:类似业绩至少要包含:锂电池UN38.3认证、锂电池GB44240测试、锂电池GB36276测试,合同、测试报告均可(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标书代写 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前三年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无欠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成立不满三年的,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证明);标书代写 5.****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zxgk.****.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页截图或以代理机构现场查询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包号)的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8.供应商有以下任一情况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报价:(供应商须提供关于以下内容的承诺函并加盖单位公章) (1)被********公司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 (2)被行政、司法机关列入失信名单、惩戒名单,惩戒“黑名单”或不良记录“黑名单”的被央企列入黑名单、不良行为名单的; (3)与********公司存在诉讼纠纷的; (4)参与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项目,不同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存在相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或委托代理人的,存在控股或管理关系等其他关联情形的)的(相关供应商均作无效报价或响应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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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采购文件领取 | |
| 1、采购文件领取方式:线上 | |
| 2、采购文件领取截止时间:2026-08-17 9:00标书代写 | |
| 3、采购文件领取地点:登录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供应商系统网上下载。供应商操作参见首页“服务中心-操作指南”及首页“CA数字证书办理”。电子标服务 | |
| 五、响应文件提交 | |
| 1、递交方式:需递交电子响应文件,通过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递交,递交电子响应文件前,需办理 CA。 | |
| 2、递交截止时间:2026-08-17 9:00 | |
| 3、递交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供应商系统。 | |
|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 |
| 1、开标时间:2026-08-17 09:00:00 | |
| 2、开标地点: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网上开标大厅。 | |
|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 |
| 本次公告在**省公共****交易中心-阳光采购服务平台(http://www.****.com/)发布。 | |
| 八、联系方式 | |
| 1、采购人信息: | |
| 名称:**** | |
| 地址:**省**市**市圣阳路1号 | |
| 联系人:曹经理 | |
| 联系电话:133****0957 | |
| 2、采购代理机构: | |
| 名称:**** | |
| 地址: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片区经十东路7000号汉峪金谷A2-5号楼1903室 | |
| 联系人:袁经理、段经理 | |
| 联系电话:0531-****6997,186****2177 | |
| 九、其他说明 | |
| 供应商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采购人有权将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两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及其所属单位的所有采购项目: (1)与采购人的合同履行期间,被采购人认为违反合同约定或违反法律法规的。 (2)投标(响应)活动中或与采购人合同履行期间,提供虚假文件或信息的。 (3)投标(响应)活动中存在相同机器码、IP地址、文件创建标识码、制作人或上传人的(相关供应商均列入黑名单)。 (4)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评审)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的,或拒绝采购人约谈核查的。 (7)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重复质疑或投诉的。 (8)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9)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相关供应商均列入黑名单)。 (10)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的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或失信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