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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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公司拟转让报废772项固定资产
****
挂牌价: 165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2026-07-31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2026-08-14
项目负责人: 李小石
联系电话: 022-****2139
部门负责人: 袁颖
联系电话: 022-****2130
账户名称
| ****公司 | 银行账户
110********201********000469 |
开户银行
| ****营业部 | 支付行号
316****00027 |
标的名称
| ********公司拟转让报废772项固定资产 |
资产类别
| 设备类/存货类 | 标的所在地
****区 |
评估机构
| 天****事务所有限公司 | 评估基准日
2025-10-31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 | 类型
备案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5-12-31 |
评估值(万元)
| 132.67 | 账面价值(万元)
543.02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确定受让方: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
其它披露内容
| 1、标的情况详见《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2、挂牌价格含税。 3、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1)本次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评估残余价值结论为含税价值,并已扣除相关的人工、运输、机械等费用。 (2)本次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部分设备已拆散进行集中堆放,具体类型、重量、材质等情况以现场为准。 (3)本次纳入资产评估范围的固定资产部分设备较重,交易单位将上述资产运输时需要确保车辆载运在不超重运输的情况下进行。 4、本次转让标的资产原产权单位为“********公司”,现已重组整合为“********公司”,即为本次转让方。 |
标的描述
| 详见《明细表》 |
标的是否有租赁
| 否 | 权利人是否行使优先权
否 |
标的抵押/质押情况
| 否 |
是否存在其他方占用情况
| 否 |
转让方名称
| ********公司 |
基本情况 注册地(住所)
| **市**区尔王庄镇尔王庄村村西侧 |
经济类型
| 国有经济/****公司)/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 王建国 | 成立日期
2017-03-17 |
注册资本
| 0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其他 | 所属行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码
| ****0224MA05NUDB1B | 经营规模
微型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水产苗种生产;电气安装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为准)一般项目:水**管理;水利情报收集服务;自然生态系统保护管理;水污染管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利相关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土地整治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产权转让行为决策及批准情况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办公室会议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码
****0000MA07D2659X |
批准单位
| **** | 批准日期
2026-07-16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批准文件名称
****公司公开挂牌转让2061件固定资产****集团投[2026]32号) |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6-07-31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2026-08-14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信息披露内容,重新申请信息披露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付清 |
价款交纳形式
| 网上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材料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本标的全部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已详细阅读本标的资产评估报告所揭示的内容等,并已完成对标的存货现状进行实地勘察,同意以该标的现状受让,且对标的资产数量、品质、完整程度、瑕疵等现状充分知悉并认可。接受资产转让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对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不得以不了解标的资产状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 2、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需现场看样,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样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样联系人:方成铭 联系电话:158****9269)。 3、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期内办理受让登记手续,****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提交已公示的《承诺函》、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及其他相关材料,并将交易****集团专用结算账户,按照规定办理受让登记并支付保证金的意向受让方为合格意向受让方。 4、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进行转让;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集团的有关规定和程序原路径原额返还。 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集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商定并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于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集团指定银行账户。 6、****集团在确认全部交易款及服务费均到账后,出具本项目交易凭证。最终受让方应同意:**产权出具资产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款汇入**产权专用结算账户的交易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7、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集团扣除受让方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金,且转让方有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意向受让方办理摘牌手续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不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与竞价程序但均不出价,导致无法确定最终受让方的;③不同竞买人之间通过协商、合谋或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参与竞价的;④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⑤最终受让方未按交易条件规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⑥最终受让方有违反本项目公告和承诺函中相关承诺。 8、本次交易产生的转、受让双方的全部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9、清运工作由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费负责清运,清运过程中如发生任何问题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清运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和所造成的损失赔偿、罚款等,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完成清运后,须达到转让方验收标准,不得遗留废弃物。在清运过程中,因受让方原因导致转让方其他资产损坏时,由受让方负责修复及赔偿。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确认
| 否 |
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易保证金(万元)
| 30 |
****银行保函
| 否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