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瑞升耀达化学新材料有限公司瑞升耀达年产9220吨混配有机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九江-永修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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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行政许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6-05-11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14349/2026-02220

****瑞升耀达年产9220吨混配有机硅产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6-05-11 09:4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瑞升耀达年产9220吨混配有机硅产品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05-12至2026-05-18(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011

通讯地址:**省**县****生态环境局(330300)

项目名称

****瑞升耀达年产9220吨混配有机硅产品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联合北**侧,地理坐标:东经115°45'43.644″;北纬29°8'31.694″。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项目。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9万元。项目用地面积20000.33平方米。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9220吨混配有机硅产品(主要为有机硅消泡剂3000吨、有机硅电子显影液1200吨、耐酸硅油金属蚀刻剂600吨、耐酸硅油金属蚀刻添加剂900吨、有机硅碱性低泡去膜液300吨、有机型镀层添加剂160吨、玻璃切削液760吨、氟化硅玻璃蒙砂液200吨、有机硅玻璃清洁剂800吨、氟化硅槽体清洁剂600吨、中性金属蚀刻剂700吨)。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101甲类车间、101-1室外设备区、102丙类车间、102-1室外设备区、103甲类车间、103-1室外设备区、103-2室外设备区、201丙类仓库、202甲类仓库、301纯水机房、302消防水罐、303污水处理区、304初期雨水池、305事故应急池、306**池、308消防泵房、401办公楼、402门卫室、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及危废暂存间等。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期采取设置挡风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间应尽量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围墙,减轻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二)项目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拖地水、部分产品桶回收洗桶废水、清洗设备废水、初期雨水、生活污水、纯水制备废水。地面拖地水、部分产品桶回收洗桶废水、清洗设备废水、****处理站预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与纯水制备废水一并在排放口混合后,****工业园污水处理厂接****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101车间各个产品中有固体物料的投料、混合搅拌废气,各个产品的分装工序废气,102车间各个产品(除有机硅消泡剂、玻璃切削液外)中有固体物料的投料、各个混合搅拌废气,各个产品(除氟化硅玻璃蒙砂液外)的分装工序废气,不合格品(除氟化硅玻璃蒙砂液外)搅拌槽和分装工序废气等。101车间各个产品中有固体物料的投料、混合搅拌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各个产品的分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各种废气经中和塔+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102车间各个产品(除有机硅消泡剂、玻璃切削液外)中有固体物料的投料、各个混合搅拌废气设备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各个产品(除氟化硅玻璃蒙砂液外)的分装工序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在不合格品(除氟化硅玻璃蒙砂液外)搅拌槽和分装工序上方设置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后,各种废气经中和塔+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装置处理后,经一根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DA001中TVOC、甲醇、酚类(本项目为苯酚)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其他污染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容许排放速率分别执行氮氧化物200mg/m3(0.47kg/h)、颗粒物30mg/m3(1.5kg/h)、硫酸雾5mg/m3(1.1kg/h)、氨30mg/m3(1.0kg/h)、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乙醇胺20mg/m3、二乙醇胺80mg/m3、二乙胺20mg/m3、N-甲基吡咯烷酮80mg/m3、环己酮80mg/m3、乙酸酯类(本项目含乙酸乙酯)50mg/m3(1.0kg/h)、苯甲醛20mg/m3、乙酸80mg/m3。DA002中TVOC有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其他污染物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容许排放速率分别执行颗粒物30mg/m3(1.5kg/h)、氯化氢10mg/m3(0.18kg/h)、硫酸雾5mg/m3(1.1kg/h)、臭气浓度1000(无量纲)、乙醇胺20mg/m3、磷酸雾5mg/m3(0.55kg/h)、溴化氢5mg/m3(0.144kg/h)。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控制标准(试行)》(DB36/2186-2025),厂界无组织VOCs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其他污染物厂界无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分别执行颗粒物0.5mg/m3、氯化氢0.15mg/m3、酚类0.02mg/m3、硫酸雾0.3mg/m3、甲醇1mg/m3、氨1mg/m3、环己酮1mg/m3、乙酸乙酯1mg/m3;厂区设置的备用柴油发电机废气执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 20891-2014)修改单的限值要求。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活性炭、废包装材料、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102生产车间外100m,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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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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