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红土地化工有限公司年产10000吨环境友好型农药制剂及作物营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审批
江西-九江-永修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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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行政许可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生成日期:2026-07-08 公开时限: 常年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全社会 信息索取号:****14349/2026-04282

****年产10000吨环境**型农药制剂及作物营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批准公示

发布日期:2026-07-08 15:15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环境局拟对****年产10000吨环境**型农药制剂及作物营养项目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07-08至2026-07-14(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79****1011

通讯地址:**省**县****生态环境局(330300)

项目名称

****年产10000吨环境**型农药制剂及作物营养项目

建设地点

项目****经济开发区星火工业园,地理坐标:东经115°46'24.047″;北纬29°7'24.582″。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

项目为扩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80万元。项目不新增用地面积。本项目生产规模为年产乳油1000t、悬浮剂3800t、水乳剂500t、微乳剂200t、微囊悬浮剂100t、可溶液剂500t、种子处理悬浮剂200t、可分散油悬浮剂500t、悬乳剂200t、作物营养品3000t。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生产车间八(108)、丙类仓库一(211)、废气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400m2)、初期雨水池(1700m2),依托现有生产车间七(107)、配电车间(301)、五金机修间(302)、质检中心(303)、泵房(304)、综合楼(401)、储罐区(201)、包装材料仓库一(202)、包装材料仓库二(203)、原料仓库一(204)、原料仓库二(205)、原料仓库三(206)、原料仓库四(207)、成品仓库一(208)、成品仓库二(209)、甲类仓库(210)、给排水工程、供电工程、废水处理设施、事故应急池(1125m2)、消防水池(700m2)一般固废暂存间,改建危废暂存间。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建设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期采取设置挡风围挡、洒水抑尘等措施,减少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的影响;施工期间应尽量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合理安排施工时间,设置隔声围墙,减轻对周围声环境影响。

(二)项目营运期污染物防治措施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分类”原则建设管网。项目废水主要为地面拖洗废水、原辅料加热废水、喷淋废水、初期雨水。地面拖洗废水、原辅料加热废水、喷淋废水、初期****处理站(微电解+芬顿+混凝初沉+IC+A/O+化学氧化+混凝沉淀+活性炭吸附)预处理,达到《农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523—2024)》****处理厂接管标准较严者后,****处理厂深度处理。

2.项目废气主要为108、107车间废气等。108、107车间废气拟采取“水喷淋(自带丝网除雾器)+袋式除尘器+两级活性炭(DA006)”。有组织颗粒物、二甲苯、氨气、苯系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2022),有组织甲醇、DMF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厂界无组织二甲苯、非甲烷总烃、TVOC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6/1101.2-2019),厂区内无组织VOCs执行《农药制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27一2022),厂界无组织硫化氢、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分别承诺执行颗粒物为0.5mg/m3、甲醇为1.0mg/m3、氨气为1.0mg/m3。严格落实无组织排放废气的各项控制措施,降低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通过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振、减振、隔声、绿化等治理措施,使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处理和处置,并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建设、管理一般工业固废暂存库和危险废物暂存库。废包装材料、实验废弃物、收集粉尘、污泥、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机油桶、废含油抹布及手套、废滤渣、乳油清洗废液、废油墨桶、不可回收不合格品等属于危险废物,需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

5.本项目建成后全厂卫生防护距离为生产区、罐区、污水处理站、危废间边界外50m,在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居民住宅、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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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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