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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漕河泾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项目(一期)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德鑫****公司 |
| 监测单位 | ******公司 |
| 地理位置 | **省-**市-**市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2026年7月,****组织召开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会议。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验收组认为本项目基本实施了水土保持方案设计的防治措施;建成的水土保持措施设施质量合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项目的水土流失;开展了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生产运行期间的管理维护责任落实,符**土保持设施基建期验收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漕河泾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漕河泾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漕河泾长三角协同发展产业园项目(一期)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面向社会进行公示。 联系方式:130****7032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即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31日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