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18号)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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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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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6年5月29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区**路469号**眼镜城4-007室
被投诉人1:****
地址:**省**市**区凯旋南路292号4号院1排3号
被投诉人2:****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北路36号 1号楼15层1516号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郑东新区**路79****中心)C区2号楼4层401号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对“★项技术参数无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1的要求,否决其投标”的质疑回复进行投诉。2.对质疑事项4“项目结果公告结果显示,中标人****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发现错误,属于评标错误”,被投诉人回复质疑不成立进行投诉。3.对质疑事项5“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6供应商业绩及综合实力分10分(客观分)(1)业绩(8分):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所投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合同业绩(至少含有其中1个采购标的)完整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业绩应包含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一方应为产品最终使用方,合同另一方不限定主体,每提供一份完全符合要求的合同业绩得4分,最高得8分。据我司了解中标产品截止中标日不满足两份”,被投诉人回复质疑不成立进行投诉。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责令撤销合同,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财政局
2026年7月31日
招标进度跟踪
2026-07-31
废标公告
商丘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6年18号)
当前信息
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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