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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医疗设备购置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5月29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区**路469号**眼镜城4-007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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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人因对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1.对“★项技术参数无证明材料;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三、投标文件的编制,10.1的要求,否决其投标”的质疑回复进行投诉。2.对质疑事项4“项目结果公告结果显示,中标人****的关于符合本国产品标准的声明函填写错误,评标委员会并没有发现错误,属于评标错误”,被投诉人回复质疑不成立进行投诉。3.对质疑事项5“根据招标文件第六章评标方法和标准3.6供应商业绩及综合实力分10分(客观分)(1)业绩(8分):提供2023年1月1日以来所投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合同业绩(至少含有其中1个采购标的)完整复印件或扫描件,合同业绩应包含合同、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一方应为产品最终使用方,合同另一方不限定主体,每提供一份完全符合要求的合同业绩得4分,最高得8分。据我司了解中标产品截止中标日不满足两份”,被投诉人回复质疑不成立进行投诉。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第三十二条第(三)项之规定,处理决定如下: 1.投诉事项2、3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2.投诉事项1成立,影响采购结果,****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责令撤销合同,采购人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7月3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