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听证规定》第十二、十三条之规定,****对**县202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开发区)成果举行听证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县2026年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开发区)成果。
二、听证机构:****。
三、听证时间:2026年9月3日9时00分。
四、听证地点:自然**局7楼会议室。
五、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的构成
本次听****县政府有关部门、****政府(办事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群众代表及其他社会各界人士组成。
为了确保公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本次听证会设旁听席,面向社会公开征集6名旁听人。
六、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的产生办法
参****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县级有关部门的代表、乡(镇、街道)代表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委托相关部门或组织推荐。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6名旁听人,采取自愿报名的方式产生。
自本公告之日起,凡户籍在本区范围内,年满18周岁,关心物价工作,能够将收集的民意正确、完整表达者。在报名时间内持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到指定报名地点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在报名结束后,将从报名者中按照申请先后顺序产生听证会参加人名单。
七、听证须知
符合下列要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参加听证会:
(一)**县****开发区)辖区内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国公民;
(二)**县****开发区)辖区内依法登记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认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四)**县****开发区)有关职能部门、****政府(办事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八、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23日。
(二)报名地点:******局自然**开发利用与用地管理股。
联系人:吉子梁。
联系电话:085****2889。
(三)本次听证不受理电话、邮件、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申请。
九、听证会代表参加听证会注意事项:
(一)听证会议代表应当准时参加听证会,迟到视为自动放弃听证权利,不得进入会场;
(二)听证会议代表应当亲自参加听证,并有权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查阅听证纪要;
(三)参加听证会的代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2026年**县****开发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成果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四)应当忠于事实,实事求是的反映所代表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
(五)遵守听证纪律,保守国家秘密。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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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