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同意贺州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的函

审批
广西-贺州-八步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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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同意**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的函
贺环函〔2026〕32号
2026-07-28 11:35

**高能****公司:

你公司提交的《**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备案的申请》及《**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一、**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位于**市**区莲塘镇新燕村九牛寨大发冲,主要处理贺****中心、**区、**区)以及**县、富川县生活垃圾。工程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规模为日处理垃圾500吨(其中生活垃圾400吨,****处理厂污泥、秸秆、废塑料、废木材等一般工业固废100吨),二期规模为日处理垃圾500吨(其中生活垃圾400吨,服装边角料、废木材、废塑料等与生活垃圾相近的一般工业固废100吨),二期建成后全厂总规模为日处理垃圾1000吨。项目一期于2016年12月9日获得《****保护局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贺环审﹝2016﹞60号),于2017年1月动工建设,2019年7月29日完成除固体废物外其余部分自主验收,2019年10月12日取得《****环境局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固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贺环验﹝2019﹞5号)。项目二期于2021年12月8日获得《****环境局关于**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二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贺环审﹝2021﹞40号),于2021年12月动工建设,2023年2月完成自主验收。企业已取得排污许可证(许可证编号:****)。

二、你公司委托****编制的《**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以下简称后评价报告书)表明:在现阶项目实施前后,****处理站机井的地下水水质氟化物、氨氮、硝酸盐氮浓度总体上升,白面山、九牛寨土壤中铅总体增加,但均能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根据建设单位废气实际排放量与现有排污许可证对照情况,一期项目实际排放量超出排污许可证中对项目一期排气筒(DA004)的总量控制要求。

三、你公司应当认真落实后评价报告书的相关保护措施和改进措施,确保环保设施的长期稳定正常运行,污染物排放浓度达标,并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四、你公司对后评价报告书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以及由此导****公司承担全部责任。

五、按照规定,你公司应当依法公开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文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市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书评审意见



****环境局

2026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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