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核准我单位**﹒天鸿湖院项目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人居环境,促进房地产业与城市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委员会2025年四次专题会议纪要,原则同意**﹒天鸿湖院。
二、****门**湖大道交鸿渐路东南角。
三、项目总用地面积31401.46平方米(约47.10亩),建筑占地面积8699.7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6228.18平方米,其中总计容面积50242.22平方米(包括商业住宅、配套用房等),不计容建筑面积15985.96平方米(包括人防地下车库、非人防地下车库、架空层、配电房/开闭所等)。容积率 1.60,建筑密度27.71%,绿地率35.04%,总户数 324户,总人数1037人,机动车停车位369个,非机动车停车位779个。
项目拟**10栋商住楼,其中商业面积7331.00平方米,住宅面积42661.22平方米(17F建筑高度为53.8m的9栋,16F建筑高度为 53.4m的1栋),配套用房面积 250.00平方米。
配套建设车库、道路、绿化、给排水、供配电等。其中人防地下车库面积2009.69平方米,非人防地下车库面积8931.85平方米,封闭空间 2075.25平方米,地下配套用房1339.17 平方米,架空层1280.00平方米,配电房/开闭所350.00平方米。
四、项目总投资估算45082.30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必须符合建筑节能规范要求。
六、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的相关要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本项目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生成的项目编码为****。
八、请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土地使用、**利用、质量监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 并在项目实施中严格加强项目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有关内容进行变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本项目自我委作出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应当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我委将作出是否同意延期开工建设的决定。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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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