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关于****县木吉乡克兹杰克铜锰多金属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成文日期 | 2026-07-14 18:38 | 发布日期 | 2026-07-14 16:27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6〕5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 | 发布机构 | **** |
阿克****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县木吉乡克兹杰克铜锰多金属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本项目位于****县250°方位约170千米,东距木吉乡约80千米。行政区划属****县木吉乡所辖木吉乡。本项目为铅矿勘查项目,建设性质为:**。项目主体工程:地形测量、地质填图、瞬变电磁、微动采空区物探、槽探、钻探工程,并****实验室进行化验分析。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本项目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8.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3.96%。
二、根据******公司编制的《****县木吉乡克兹杰克铜锰多金属矿勘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分局对《报告表》的预审意见(克环陶初审字〔2026〕12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加强施工人员宣传教育;保护植被、野生动物和土壤**,减轻人为扰动,降低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施工机械采用低噪声设备,尽量减少施工噪声对野生动物及鸟类的正常栖息;废石和弃土及时回填。勘探工作结束后及时回填,对钻孔封堵,进行覆土;清除勘探过程中遗留的一切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勘探区的生态恢复与周围景观基本相协调,与原生地形、地貌基本一致,选用当地草种进行土地植被恢复。
(三)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土石方集中堆放,表土单独堆放,堆放时采取苫盖措施,定期进行洒水降尘。从外部运输物料设备应严格按规划的便道路线行驶,装卸过程以及运输过程,采取洒水降尘措施,针对场地内重点扬尘区域增加洒水降尘作业频率。探矿严格按照规划进度进行,探矿结束后,及时将开挖的表土回填复垦,并开展相应的植被恢复工作。应选用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设备和机械。施工期无组织排放需《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柴油发电机烟气需满足《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中的第Ⅱ阶段标准限值。
(四)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钻井泥浆排至泥浆配置池中回用于钻井,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满足《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DB654275-2019)表2C级标准后,用于项目区荒漠生态恢复灌溉,不外排。
(五)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固定设备安装减振垫,定期维护保养,施工期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六)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废土石方及时回填、覆土及恢复地表,无弃方;生活垃圾运往附近乡村收集点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七)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小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分别送至******市、****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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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