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名 称 | 关于年产5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
| 成文日期 | 2026-07-14 18:39 | 发布日期 | 2026-07-15 16:32 |
| 文 号 | 克环评函〔2026〕54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发文单位 | 生态环境局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对〈年产5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申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维吾****工业园区。项目性质为:**。项目总占地面积为273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2424平方米。本项目租赁标准厂房和办公区。项目规模:年生产干粉砂浆50000吨。主体工程:占地面积为2394m2标准厂房,内含生产线、产品堆放区、危废间等。储运工程:原料堆放区(占地面积300m2)、原料间(占地面积20m2)、储罐6个、成品库区(占地面积300m2)。配套建设:辅助工程、环保工程等。
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5.5万元,占总投资的45.5%。
二、根据**荣祥****公司编制的《年产5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评价结论及********分局对《报告表》的初审意见(克环阿初审字〔2026〕21号)结论,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三、在项目设计、建设、运营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工作,严格落实施工期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施工期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妥善处理施工废水、生活废水,不得随意排放污染环境;施工土方尽可能回填处置,剩余弃土、生活垃****填埋场处理,不得随意堆放。工程占地应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征地及补偿要求,在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进行补偿和恢复。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搅拌粉尘收集后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储罐粉尘经自带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分装粉尘、卸料粉尘由集气罩进行收集后通过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人工投料粉尘、车辆运输扬尘通过厂房密闭、道路硬化、雾炮机喷淋进行降尘。项目粉尘执行《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含2025年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表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产废水全部蒸发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市政管网排入****处理厂处理。项目废水的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四)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按照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相关管理要求,强化固体废物收集、贮存、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本项目收集的粉尘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公司回收利用;废****公司回收利用;生活垃圾经分类装袋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理。
废机油(HW08,900-249-08)、含油废抹布(HW49,900-41-49)、废包装桶(HW49,900-41-49)收集后定期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理。危废贮存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处置和管理,并按《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中相关要求,及时在线填报危险废物管理计划,规范建立并运行危废台账,在线办理电子转移联单。
(六)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加强风险管理,落实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针对该项目可能产生的风险,建设方应严格执行《报告表》中各项风险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建设方应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应急物资,并加强日常的环境应急演练,将风险的可能性和危害性降低到最低程度。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七)做好与排污许可证变更衔接,并按证排污。
四、你公司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主体责任,明确职责和制度,加强生态环境管理,推进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工程实施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按规定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环评文件须报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分局要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管工作机制的意见》(环执法〔2021〕70号)要求,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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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