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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
项目总投资概算的批复
****气象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新一代天气雷达系统建设项目总投资概算审批的请示》及相关附件资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二、请做好项目省级概算与市县级整体概算的统筹衔接,切实做好投资控制,确保项目整体概算控制在批准的总投资估算6759.46万元以内。
三、请严格按照我委批复的总投资概算组织项目建设,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确保项目建设内容与可研批复保持一致、实际投资控制在概算以内。确需调整且将会突破总投资概算的,须事前向我委报批,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实施。今后主要因未经批准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建设方案和管理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超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追责处理后,再按程序办理调概手续。
四、请于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我委报送该项目建设概算执行情况。我委将**有关部门采取现场核查或委托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总投资概算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适时组织项目后评价或绩效评价。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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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