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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浮石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建设方案的批复
**市**区赤凤镇浮石村集体经济组织: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浮石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建设方案的请示》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下达 2026年典型村培育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6]33号)文件精神,为深入推进“百千万工程”,打造一批具有标杆性、示范性的村庄,为全省乡村**探路,带动全省乡村在人居环境、产业发展、乡村治理等方面整体提升,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同意浮石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提升项目建设方案。
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
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市**区赤凤镇浮石村。具体建设内容如下:
砼地埕27处;整治池塘1处;亲水汀步长13米;排水管道铺设长13.5米;照明灯共87套;砖砌围墙长24.5米;民宅立面整治6处;绿化种植187平方米及花圃围砌筑等。
三、经委托有资质造价咨询机构审核,核定项目概算总投资163.98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41.8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7.33万元,预备费用4.77万元。项目所需资金在《关于下达 2026年典型村培育资金的通知》(安财农[2026]33号)文件下达资金100万元中列支,缺额部分由你单位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及自筹解决。
四、项目建设期为4个月。
五、项目的**省投资项目统一代码:2606-445103-04-01-365897
六、项目要严格控制投资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动工建设。施工过程要严格程序,落实各相关安全措施,做到文明施工,确保安全。
七、项目单位及时向统计部门申报项目入库。
八、如需对本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作较大变更的,请根据《****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潮府规〔2025〕9号)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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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财政局、区农业农村局、区民政局、区统计局、区市监局、区税务局、****分局、区监委办、区人社局,陈捷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