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动农业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4〕3号)、《**省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县2026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县2026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服务主体,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社会化服务范围
以推动水稻、玉米、小麦、高粱、油菜、大豆、马铃薯等重要农产品社会化服务为主,鼓励为小农户发展特色产业提供社会化服务。聚焦育苗、耕、种、管、收、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重点支持种、收、烘干等社会化服务程度低的环节。在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中享受补助的环节,不能在其他项目里重复享受补贴。服务小农户(土地经营规模不超过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倍)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高于总补助资金或实施面积的60%。
二、入库对象范围
凡具备农业社会化服******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公司、农机大户、农业企业、供销**社以及其他具备合法资质、能够承接社会化服务项目的经营服务主体。为农、林、牧、渔各产业发展所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专业化服务。项目主要用于育苗、耕、种、管、收、秸秆处理、烘干等环节,包括农业市场信息咨询、农田营养诊断、农业技术集成推广、农机作业、农产品(农资)田间吊运、动植物疫病防控、农业废弃物**化利用、仓储物流及农产品初加工等社会化服务类型。
三、入库基本条件
申请纳入名录库的服务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主体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依法认定的须依法登记注册或认定,证照齐全,申报时提供相关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农村部门登记;******社、农业服务企业、个体农机大户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经农业农村部门认****农场名录系统管理。
2.具有农业社会化服务实践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可由所在乡镇出具证明意见;扶****服务中心、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受服务年度限制。
3.可提供持续稳定的农业托管服务,拥有与其服务业务范围、服务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设备、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条件。
4.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的信誉,所提供的服务在质量和价格方面受到服务对象的普遍认可。
5.能够自觉接受农****管理部门的监管。
6.服务农机具安装有机械专业监测传感器或农业用北斗终端的服务组织优先入库。
四、不予入库情形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服务主体,不予纳入社会化服务名录库:
1.应当登记注册、认定的但未依法注册登记、认定,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失效的;
2.近三年内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经营、合同违约、服务质量严重不达标等问题的;
3.发生重**全事故、信访舆情问题且未整改到位的;
4.其他不符合入库资质条件的情形。
五、申报所需材料
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需提供以下材料:
1.社会化服务主体入库申请表(附件1);
2.营业执照、赋码登记证、家庭农场“一码通”、规定的其他执照等合法资质证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4.本县域内固定经营场所证明、专业设备设施、从业人员资质等服务能力佐证材料;
5.从事社会化服务达2年以上证明材料;
6.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各服务主体在2026年8月5日前将申报入库所需提交材料报所在乡镇,提供材料务必完整,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清晰可辨、加盖主体公章。
六、申报及入库流程
本次名录库建立完善工作按照“自愿申报、初审核查、综合评审、入库备案、动态管理”的流程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1.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完整整理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乡镇(街道)。
2.初审核查。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完整性、规范性、合规性进行初步审核,对主体申报材料及服务能力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将名单推荐给县级汇总。
3.综合评审。县级结合申报主体资质实力、服务能力、从业经验、信用状况、群众口碑等内容开展综合评审,汇总符合条件的服务主体,****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项目服务主体名录库管理。
4.入库备案。经县乡两级审核过的服务主体,同一将主体相关信息录入社会化服务平台(http://zgnf.****.com/index2)统一登记备案、动态管理。
七、名录库动态管理机制
本次建立的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调整、闭环管控机制,不搞终身入库:
1.**县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定期更新,每年遴选一次,新增服务主体入库,吸纳优质合规服务主体,充实服务**。
2.每年组织乡镇对已纳入的服务主体名单逐一进行排查,服务主体未经营、已注销以及不具备社会化服务条件的一律清出县级名录库。对于服务质量不达标、投诉举报较多、违规经营、弄虚作假、无故拒不承接服务任务、履约失信的主体,一经核实,立即清退出库,并纳入行业“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入库且不得承担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3.后续本县内各类财政资金扶持、政府购买、村级统筹的社会化服务项目,优先从名录库内择优选择服务主体,未进入名录库的服务主体不得承担中央财政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
八、有关工作要求
1.各申报主体须如实提交申报材料,严禁弄虚作假、伪造资料、虚报资质,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入库资格,纳入失信记录,依规追责。
2.入库服务主体须严格遵守服务规范和行业准则,诚信经营、合规服务,严格履行服务合同,保质保量完成服务任务,主动接受主管部门和群众监督。
3.主管部门将常态化开展入库主体日常监管、随机抽查,持续规范服务市场秩序,不断提升社会化服务规范化水平。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8月5日止,接收材料时间为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材料递送接收地点:****土壤肥料站。
联系人:冉玉龙;联系电话:187****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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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