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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2004年第128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121号)、《****办公厅关于印发〈**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若干措施〉的通知》(津政办发〔2021〕2号)等有关规定,经核查,精锐****公司等28家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安全生产条件不满足要求。
现责令相关单位在2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报送我局。整改工作完成前,相关单位将纳入我局重点监管范围并应停止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活动。逾期仍未达到规定要求条件的,我局将函告**高新区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将企业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各单位于2026年9月30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整改报告(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佐证材料报送我局。
附件1:整改企业名单
附件2:整改报告模板
附件3:授权委托书
地址:****管委会日新道188号1号楼-12层
联系电话:022-****0047,邮箱:zlaqk@th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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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